netking 2007-9-20 03:57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答辩书格式
答辩书格式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北京秘书处)
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答辩
本答辩书格式应被用于针对投诉人依照互联网络名称及数码分配公司(ICANN)于1999年8月26日起施行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于1999年10月24日起施行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及《ADNDRC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的规定,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北京秘书处提请投诉之答辩。
(注:若填写过程中遇有不适用之项目,请填入“不适用”)
1、争议域名(完整名称)
(若以下横线上空白处不敷填写,请另附A4纸并以相同格式提供信息)
1. 4. 7.
2. 5. 8.
3. 6. 9.
2、对争议域名之注册商及其详细联络信息的说明:
3、被投诉人首选联系方式 投诉人首选联系方式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
电子邮件 ڤ 电子邮件 ڤ
邮寄 ڤ 邮寄 ڤ
传真 ڤ 传真 ڤ
4、当事人详细联络信息(如果投诉人/被投诉人为一个以上,请以所另附之A4纸详细注明每一方的详细联络信息,并简要说明其加入本共同之诉的理由)
被投诉人 投诉人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
公司注册地 公司注册地
主要营业地 主要营业地
受权代表(如有): 受权代表(如有):
姓名 姓名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5、对于是否有与本投诉所争议之域名相关的任何已开始或终结的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说明:(证明文件附后)
6、对于投诉人的投诉全部或部分地予以承认或否认:
7、对有关投诉不能成立的事实及法律理由的扼要归纳: (字数以3000字为限)
8、所寻求的救济方式:
9、被投诉人选择将本争议交由一人专家组/三人专家组٭裁决:(٭删去不适用之处)
10、如果有三名意欲推举的专家,请在下处依优先顺序列明,并注明其详细的联络信息:
1.
2.
3.
11、含有ICANN政策的注册协议:(副本附于本答辩书之后)
12、本答辩书副本是否已发送或传送投诉人?(发/传送证明文件附后)
是/否٭ (٭删去不适用处)
13、其他相关情况的详细说明
14、附加信息
(i) 本答辩须于行政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提交。
(ii) 任何可以支持本答辩的其他文件应连同相应的文件索引表附于本答辩书之后。
(iii) 本答辩书应以有形书面文件形式(参阅《补充规则》第3(2)条)及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至ADNDRC北京秘书处: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六层
邮编:100016
电话:(86-10) 6464 6688
传真:(86-10)6464 3500/ 6464 3520
电子信箱:[email]cietac@adndrc.org[/email]
(iv) 根据《规则》第5(c)条及《补充规则》第15条之规定,如有必要,随答辩书附具应缴纳之费用。
(v) 在准备本答辩时,应查阅以下文件: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规则》)
《ADNDRC关于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补充规则》)
(vi) 当事人一方所提交之任何文件,均应向对方当事人以及ADNDRC北京秘书处提交副本。
(vii) 本答辩书无须发送相关注册商。
15、最后确认
答辩人确认,就其所知,本答辩书所载信息是完整而准确的,本答辩并非出于诸如讹诈等不正当目的,被投诉人保证其所作陈述,就其现有状态或依善意及合理主张所展延之状态而言,皆为依《规则》及应适用的法律而做出。
签名: 日期:
姓名及身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