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7 00:00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78号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驻文部队: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的决定的通知》(文人发〔2007〕13号)精神,使《条例》得到有效施行,现将我州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州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就,是我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的施行,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精神,以及体现了自治州加强普者黑风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决心。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全州尤其是丘北县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其列入今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活动。
二、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丘北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法律考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全县干部群众特别是景区群众和游客进行《条例》的学习宣传。州司法、广电、建设、环保、水务、国土、旅游、农业等部门及其他县人民政府,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条例》的宣传,在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月中加强《条例》的宣传,积极支持和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条例》,了解《条例》。
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实施
《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景区管理,加强普者黑景区的保护和开发,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丘北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措施,在实施《条例》时做到法制统一,工作衔接,确保《条例》各项内容顺利实施。
四、切实遵守和执行《条例》
切实遵守和执行《条例》,是全州各族人民及普者黑景区游客的共同责任。因此,各级各部门及普者黑景区游客都必须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条例》的各项规定。丘北县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情况的检查,定期分析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汇报执行情况,对一切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确保《条例》真正得到全面准确的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