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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纠风办 2007-7-2 00:00

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及其招生、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的奢华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家长;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严肃查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三是强化收费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利用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各种名义违反财经纪律给教职员工乱发钱物,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教育保障经费;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违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的政策;下大力气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等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和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二)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务、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二是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昆明市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三是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医疗违规收费问题,凡是医院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加价、科室承包和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追究院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强化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农村集体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财务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治理。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四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对责任范围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撤销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巩固全市公路无“三乱”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加强对收费公路和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继续清理道路站点,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防止公路“三乱”反弹。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决纠正变相罚款创收的行为。二是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各级政府要对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存在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继续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四是严格执行车辆管理政策,认真清理“特权车”、“人情车”。认真执行涉及机动车的相关收费政策,解决机动车辆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的问题。认真清理“特权车”、“人情车”,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五是认真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坚决纠正变相出版已停办报刊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及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构建和谐昆明提供有力保证。一是要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责任。二是要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当前,特别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热衷于文山会海,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其他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加强评议的针对性,增进评议的科学性,突出评议的实效性,努力取得评议工作新成效。四是要继续办好政风行风“春城热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我市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五是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现代新昆明建设的重大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效能开展明察暗访,对典型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控,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为现代新昆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行政“一把手”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纠风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整合纠风队伍,形成纠风合力,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伤农坑农行为和深化部门及行业作风建设等内容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排查,锁定目标,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个突破,有效解决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
  (三)严查案件,努力推进各项纠风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认真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外公开曝光。特别要从严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的典型案件:一是教育机构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和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案件;二是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案件;三是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制售假劣农资、农药坑害农民,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四是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案件;五是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案件。
  (四)注重预防,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增强纠风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创新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破解治理难题,推进源头治理。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地域、单位和小集团与民争利的问题,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
  (五)搞好宣传,营造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典型事例,弘扬主旋律,鼓舞纠正不正之风的斗志和勇气,增强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聘请政风行风督查员对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握社情民意,畅通信息渠道,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的线索及时调查。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必须从严查处,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纠风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纠风工作的良好风尚,以推动我市纠风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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