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31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07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州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的实施方案
州发改委 州监察局 州政府纠风办 州教育局 州卫生局 州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上学看病“两难”、“两贵”问题,进一步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学校和医疗服务单位不惜损害群众利益,擅自增加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甚至把乱收费作为本单位的创收渠道和手段。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价格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教育、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加重了群众负担,必须坚决纠正和规范。
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是进一步转变公共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和医疗服务乱收费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种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公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清理、登记、公示以及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敬政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思利章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刀保信 州政府副秘书长
刀承福 州发改委主任
刘新光 州财政局局长
王根顺 州教育局局长
田树明 州卫生局局长
成 员:侯永涵 州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刘 星 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徐开卫 州发改委纪检组长
黄德明 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马麻弄 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许枝熙 州卫生局纪检组长
余 忠 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徐开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忠同志为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民一中、州医疗集团抽调。
三、工作目标
(一)教育方面
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清理、登记、公示教育收费项目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12月31日以前,全州中小学校收费公示率达到100%)。
(二)医疗方面
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精神,清理、登记、公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切实缓解医患矛盾(12月31日以前,全州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分科室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以院公示,收费公示率达到80%。)。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决定以州民一中、州医疗集团为此次“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示范点。通过规范示范收费行为,确定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标准,以点带面,全面规范全州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有条件的县市与州一并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州和县市要加强联系,保障此项工作整体推进。
(一)示范点工作进度要求
1、召开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召开由州政府纠风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和示范单位参加的工作启动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和任务(时间:6月10日以前。由州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2、帮助示范单位清理和登记收费项目、确定价格标准。其间,组织工作人员赴省内其它州市学习、借鉴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先进经验(时间:6月30日以前。由州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3、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时间:7月20日以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即:州民一中和州医疗集团。由州发改委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各中小学校和医疗服务机构收费的各种制度(时间:7月31日以前。由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5、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社会承诺(时间:7月31日以前。由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即:州民一中和州医疗集团。州教育局、州卫生局监督落实)。
6、总结示范点工作经验。组织召开由州政府纠风办、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和示范单位参加的工作小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工作不足(时间:7月31日以前。由州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规范全州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1、比照示范点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时间:12月31日以前。由州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2、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建立健全收费制度、社会承诺工作(时间:12月31日以前。由责任单位完成,即:全州中小学校和医疗服务单位)。
对违规收费的中小学校或医疗服务单位,由价格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五、具体任务
此次“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由州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由州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由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以及包括州民一中、州医疗集团在内的各中小学校、医疗服务机构积极配合和参与,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一)教育方面
1、由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各中小学校设立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栏,积极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有条件的县市,要将收费公示栏的内容和规格统一起来,公示内容经州发改委审核后方能公示。
2、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各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机制、收费资料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员工作制度。对收费管理员进行培训,及时提供收费政策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学校《价格信用档案》,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3、设立教育收费咨询和服务中心。价格管理部门要在春、秋两季开学时派遣工作人员到各重点学校提供上门服务,协同学校收费管理员为群众及时提供教育收费政策和有关信息,解答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价格政策咨询。
4、建立教育收费社会公告制度。价格管理部门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夕,就新的收费政策调整等内容,召开价格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告教育收费内容以及相应标准。公告的教育收费内容以及相应标准须印制成宣传品。
5、建立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制度。价格管理部门要在社会上聘请一定数量的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并颁发证书。每年召开两次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深入学校开展调研工作。
(二)医疗服务方面
1、由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各医疗服务机构设立和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栏,积极宣传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有条件的县市,要将收费公示栏的内容和规格统一起来,公示内容经州发改委审核后方能公示。
2、由价格管理部门指导各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价格信用档案》,及时提供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做好《价格信用档案》记录。此外,加强从业人员物价知识培训。
3、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各医疗服务机构建立物价管理机制,加强内部价格收费和药品定调价格管理制度、价格资料保管制度、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物价员工作制度等。及时提供收费政策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4、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各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健全“一日清单”制度,规范一次性特殊材料的备案管理。
5、由价格管理部门帮助医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招投标药品的价格政策,规范放开药品价格;指导完善医疗服务机构自制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引导社办、民营医疗服务机构规范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行为。各级发改部门对所管辖的医疗服务机构要建立价格咨询窗口,开通医疗服务收费咨询与举报投诉渠道。
6、建立完善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政策提醒制度,在收费标准或药品价格(品种较多时)变动时及时召开价格提醒会,提醒其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规范价格行为,守法经营,同时要在医疗服务机构宣传栏上公布相关调整的收费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应按照州的模式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各县市及州直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重视并抓好此项工作。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教育和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物价政策方面的业务学习,建立物价员与教育、医疗服务机构规范收费挂钩制度,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成为长期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规范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