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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29 00:00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9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及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近几年来,我市各区县各部门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认识上有差距。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部门政务公开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随意性较大;政务公开工作跟不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有的单位行政管理不透明,工作效率低,群众办事难。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行使对政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发扬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增强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权利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为丽江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保障。

基本原则: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如实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应当信息全面、准确及时、真实可信;政府提供信息应当遵守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

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群众评议制等各项制度健全,形成较完善的工作和监督机制;政务公开服务机制完善,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多样,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畅通,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全市各级行政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政务公开;驻丽的省直单位也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实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推行政务公开,主要包括:

1.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等情况。

2.各级行政主体发布的无密级文件。

3.市及区县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等情况。

4.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标和结论等情况。

5.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规范程序,完善方式,明确标准、条件、时限、结果及相应责任、监督制度等。

6.乡(镇)政府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以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额度,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情况。

7.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企产权交易、政府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8.各级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及其廉洁自律等情况。

9.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10.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物业、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单位公布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收费等情况。

11.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要逐步规范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

2.继续通过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4.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5.通过各行政审批办事大厅、专项行政服务大厅和市民服务大厅,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

6.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几点要求

一是乡镇、县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要继续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

三是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把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切入点,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是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细化公开内容。要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在对行使行政职权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对按规定确属保密、经审核暂不公开的予以备案。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切实加强领导。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把它作为本职工作来抓,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督促、考察评比等工作。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要按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能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把政务公开落实的情况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督促落实

年末,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将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在11月底前要写出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执纪执法监察综合室,电话:5128046);

(二)检查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公开内容的落实情况,查看政务公开栏及办事公开栏;

(三)走访群众,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重点检查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后,行政工作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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