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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21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德宏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99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德宏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州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根据《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州实际制定了《2007年德宏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此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7年德宏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编制公开目录;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公开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2007年工作重点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

国务院于2007年1月1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使各部门的思想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条件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部门要把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编制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要求结合起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卡、“明白纸”、“服务指南”等政务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充分运用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及时对外公布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重点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便民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各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的办事形式,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点工作。2007年1月22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已以德办发〔2007〕1号文确定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州级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各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尽快确定县级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及时推广政务公开试点单位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做好准备。

二、深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能否做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各县市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办事公开力度,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行业作风,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医疗和教育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办事公开的综合效应,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供水、供气、供电和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推动行业作风建设。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深入的重要措施。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下半年将组织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情况,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等,促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也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按照《条例》规定,把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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