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15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92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我州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试行)》(德政发〔2004〕29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德政发〔2006〕207号)的要求,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继续加强《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德宏州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及职责分工,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学习宣传,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把《纲要》和《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精简和调整不适应市场要求的事项,减少前置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减少对企业、市场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特别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完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审批,积极探索“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集中受理、网上审批、行政审批登记等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要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平台。要通过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便民服务范围,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坚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听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州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州政府法制局经清理公布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职责实施执法行为。各县市政府要在2007年7月1日前公布完本地区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2006年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抽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改完善2007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量化标准,在全州全面推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6〕32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执行〈德宏州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05〕343号)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按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不断树立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意识。
六、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引入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大力加强基层复议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法制(复议)机构,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七、加强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
(一)加大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审验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体系。
(二)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部门在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本行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外,今年还应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学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三)采取各种形式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