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15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政府指标)》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91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政府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开发区管委:
现将《德宏州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政府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责任目标书,认真抓好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德宏州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及考核办法
(政府指标)
1、出生率=2007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5分)
2、常住人口违法多生育控制数。(10分)
2007年度常住人口不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没有生育证生育三孩以上人数合计。
3、流动人口违法多生育人数。(10分)
2007年度辖区内流动人口生育不符合户籍地生育政策,并且没有合法《生育证》生育人数合计。
以上三个指标以抽样调查推断数和州人口计生委组织的不打招呼调查数为考核依据。
4、县市本级投入人口计生事业经费。(15分)
考核方法:以财政拔款通知书和年终财务结算报表为依据。县本级投入指标不含“奖优免补”、出生缺陷预防工程、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专项经费投入。
5、足额兑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保健费。(20分)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足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考核方法:查发放名单,入户核查。
6、“奖优免补”、出生缺陷预防配套经费按时投入到位。(10分)
考核方法:查看报州人口计生委的报表和县市财政拨款通知书;入户调查兑现情况。
7、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新机制,并落到实处。(10分)
考核方法:查看与人口计生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执行情况通报,以及各地所制定的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的方案、办法等。
8、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同布置同落实,并稳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10分)
查县市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中是否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或指标体系,并认真落实好《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年30%的村委会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制并真正取得实效。
考核方法:通过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使30%村委会建立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管理体制,真正体现“四个把握”即:把握合法性、把握群众性、把握实效性、把握互约性。
9、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核实率达100%,奖励兑现率达100%。(5分)
考核方法:查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专项经费,设立举报信箱、邮箱,开通举报电话等,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2分);有核查记录,做到100%核查(2分);有奖励记录,核查属实并做到100%奖励(1分)。凡无制度、有制度不公开、无专项经费、无记录、有一例不查证、查证属实有一例不兑现奖励等情况之一的不得分。
10、开展优质服务工作。(5分)
考核方法:以《关于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实施意见》(云人口办发〔2006〕11号)所规定的考核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
评分标准:目标责任书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