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8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84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纲要(2006―2010)”,结合德宏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将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作为全州“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和谐德宏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持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首责意识显著增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透明,舆论监督及时有效。全社会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安全、科学饮食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
二、宣传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食品安全相关各方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我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
(二)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公众对我州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
(五)通过展出假劣食品、设立咨询台、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广大农民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食品消费观念,提高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水平。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准确、全面地报道我州食品安全形势和发生的各类事件;充分报道有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奖遵纪守法行为,曝光漠视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影响广泛,责任重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积极组织,加强协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协会、新闻媒体之间要相互沟通协调,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计划,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市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地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州、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安排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