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2007-4-27 0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65).doc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纲要(2006-2010年)
目 录
序言
一、“十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三)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逐步加强
(六)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协调发展,能力建设明显提高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三)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和谐
2.适应市情,统筹发展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城乡就业持续增长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
3.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
5.劳动保障法制不断健全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2.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4.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搞好依法行政
五、“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实行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工作
(五)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
序 言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任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推动劳动者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06〕212号)精神,制定《保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对“十一五”时期全市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主要工作作出部署,是我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初步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城镇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与此同时,统筹城乡就业,积极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序组织劳务输出,成效明显。5年来,全市共开发城镇就业岗位4.32万个,与“九五”相比增加7600个,增长2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达3.33万人,与“九五”相比增加3800人,增长1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完成了控制在4.2%以内的目标。累计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9.8万人次,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序组织输出到昆明及外省的务工人员达2万人。
(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目标;基本医疗保险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并逐步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失业保险有效发挥了保基本生活、促就业的积极作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平稳发展。到“十五”期末,全市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5.99万人、8.03万人、5.9万人、5.5万人、4.3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5.25万人。5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72958.84万元(不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合计71906.15万元(不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社会保险费已实现由地税部门“五费统征”,初步理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
(三)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新进展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以市中专技工学校为龙头,县(区)职业中学为骨干,多层次、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到“十五”期末,全市拥有1所中专技工学校,6所职业中学,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社会力量创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3个。5年来,全市累计招收技校生444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7000人;新培养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946人,其中技师217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提高我市的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健全
在企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妥善处理了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十五”期末,全市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4.2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不包括农民工);签订当期有效集体合同245户,涉及职工1.56万人;全面推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初步建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逐步加强
劳动保障法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全市认真开展了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适时清理整顿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清理非法职介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协调发展,能力建设明显提高
劳动保障工作向下延伸到了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到“十五”期末,已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所82个,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管员21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市级数据中心初步建成。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宣传、规划、基金监督、财务、统计、信访等各项工作都得到协调发展,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能力建设明显提高。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市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将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保山仍然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欠发达的农业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深层次的矛盾相互交织,体制机制问题更加突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将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反映在: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时期,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始终存在。根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城乡劳动力总量将达到170万左右,其中城镇新增劳动力约4万人,而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约2.5万个,缺口约1.5万个。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将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城镇就业的压力将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有序输出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体制转轨时期遗留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制企业深化改革中职工分流安置的任务艰巨,部分困难群体就业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劳动者整体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承载着较大的支付压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水平形成差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尚未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尚未充分发挥社会统筹的功能和作用;社会保险费征缴难度大,“五费统筹”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来源单一。部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还缺乏制度安排。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对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及农村务农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地予以解决。
(三)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化,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化。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不健全,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部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将继续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三、“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依法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不懈的努力,在我市逐步形成扩大就业、改善劳动关系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实现就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从而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把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优先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保山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适应市情,统筹发展。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从我市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在“十五”成就的基础上,谋划好未来劳动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的提升;在工作成绩的评价上,要在考核数量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工作质量的考核,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使我市劳动保障事业能够朝着既定的长远目标稳步推进。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培训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工作中,既要抓住主要矛盾,突破难点问题,又要综合考虑全局,使各项工作能够相互支撑、协调配合。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关注劳动者收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权益维护,积极提高就业质量,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制监察、规划统计、信息网络、监督系统、管理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健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
1.城乡就业持续增长。“十一五”时期,全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4.9万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4万人,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再就业3000人。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11万人次,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序组织输出到昆明及外省5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技工学校招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5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1000人以上,高级工3000人以上。
3.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96万人、11.79万人、6.3万人、6.37万人、4.56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大幅度增长。
4.劳动关系基本保持和谐稳定。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要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100%;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 %左右。
5.劳动保障法制不断健全。到“十一五”期末,对全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覆盖率达到100%。适时依法开展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容量。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做强做大劳务输出产业。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和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4)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完善服务手段,开发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完善对困难行业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5)加强失业调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订预案和相应措施,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外国人在我市就业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就业人员联系制度和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我市在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同时,加强对外国人在保山就业的管理。
2.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1)加快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劳动者。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市内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好“高技能人才振兴行动”。加强实用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力争使80%以上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劳动者培养工作新格局。
(2)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市中专技工学校和五县(区)职业中学建设,不断提高其教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在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社会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指导、社会培训机构市场化运营、职业技能资格统一考试的社会化技能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构评 价办法,逐步实现职业教育的终身化、社会化。加强校企联合,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劳动者评价、职业学校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技能考核的工作体系,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和全社会开展各种类型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劳动者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4)建立政府专项资金,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探索建立政府统筹下的企业职业培训专项基金。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进一步向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延伸。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调剂、经费补助挂钩,充分调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把握重点,抓好民营、外资和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三是继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力度,尤其抓好中心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四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及保障资金历史欠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逐步将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农民纳入保险范围;六是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养老保险。按照省的部署,一是逐步开展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二是实施好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到2010年完成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三是按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企业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此外,还要按照省的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
(3)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使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到所有城镇职工和居民。完善个人账户功能。探索医疗服务标准化管理的新办法,严格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和协议管理。强化医保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措施,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
(4)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按照省的部署,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
(5)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改革工伤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探索全残人员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探索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
(6)生育保险。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提高生育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
(7)农村社会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采取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的方式,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筹资渠道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8)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贯彻实施《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强化征收管理,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的基金预决算制度,规范社会保险资金筹集和支出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9)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办法,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加大查处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欺诈行为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4.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鉴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将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问题。
(2)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三项制度,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和确定不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并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3)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省的部署,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从源头上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
(4)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注重预防与调解、突出仲裁的优势和作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加大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实施仲裁员的考核、监督和选拔等制度。逐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积极做好信访工作。
5.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搞好依法行政
(1)深入学习和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有效的劳动保障普法新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五五”普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普法轮训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实施农民工务工前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切实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制度化。
(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设。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机构、标志和执法文书统一,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扩大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覆盖范围。促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有序。
(3)完善依法行政与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十一五”时期保障措施
(一)实行劳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把实现充分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与经济增长同等重要的指标,列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各项主要目标的完成。
(二)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等工作的投入,形成与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安排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监督、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级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责任。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继续施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三)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保障“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为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提供多层次决策支持和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应用信息化技术深化劳动保障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就业监测预警体系、薪酬调查系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应用系统。
(四)加强劳动保障事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成就、作用和经验,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增强公民守法维权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加快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规范、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水平。三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推进信用和谐社区建设,使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就地掌握街道、社区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状况,开展社区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四是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社区退休人员活动服务场所建设,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服务率,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五是加强劳动保障工作调研,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促进决策、管理、服务科学化。六是加强劳动保障队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其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为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