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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政府 2007-4-24 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蒙自等市县在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难以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针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切实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平安红河、和谐红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举措,进一步巩固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成果,着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红河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运行、考证、奖惩等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管理到位、设施完善、安全畅通,人民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调查分析本辖区的客运工作、客运班线情况,为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工作;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社会安全责任制等社会防范体系,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加强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对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死角”、“盲区”,积极探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二)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尽职尽责,加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请示,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参谋助手作用,适时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或建议;指导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和考核;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积极配合抓好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加强与交通、农业、安监、教育、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交通部门: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针对红河县道路等级低、车况路况差的实际,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黑点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排查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强化危险路段、公路施工路段及县乡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整治的落实,同时做好道路及安全设备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路完好;严格辖区内客运、货运企业等农村运输企业的安全资质审查,并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把客运线路和驾驶人资质审批关,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客运汽车站建设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客运、营运车辆进行技术安全性能检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性能管理,严禁“带病”车辆排班,强化客运车辆的例保检验制度;督促汽车客运场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依法查处营运企业(车主)、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运输违法行为;审批客运线路时,负责对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行把关;协助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
(四)农机部门:负责对拖拉机的安全技术进行检验和核发牌证;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培训、考试、发证;健全完善辖区内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基础台帐,规范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对拖拉机驾驶人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管理。
(五)安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公路管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牵头组织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间接原因的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负责严禁对非法生产机动车、违法经营企业和违规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进行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客运等行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好农民出行难问题
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规范,在确保营运安全的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鼓励发展农村班线,努力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客运网络,逐步培育和增大农村客运市场。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尽可能减免征收公路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等种种税费,全面降低客运成本和客运标价,解决农民群众乘车难,乘车贵的问题。要合理调整客运班线,努力延伸客运线路,尽力满足广大群众探亲访友等日常出行和街天、节假日等集中出行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的现象。要加强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企业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车辆例保检验制度,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行驶,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工作,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整治力度,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设备,切实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加强县乡村道路施工的安全监管,对道路养护、作业施工、设施维修涉及行车安全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坚决消除道路施工路段的安全隐患。要拓展县乡村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乡村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
(二)抓好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拖拉机、机主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管控责任,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预防漏管失控。
(三)不断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掌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充实一线警力,强化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责,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和源头管理,减少交通管理的死角盲区,努力实现农村地区路面秩序好转,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广大群众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抓好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着力提高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延伸到各乡镇基层组织。
(四)努力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乡镇、村委会(社区)一级要切实提高对事故预防工作思想认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社会安全责任制等社会防范体系,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对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死角”、“盲区”,积极探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各乡镇组织成立的“街天巡查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针对乡镇的实际情况,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求做到有巡查、有记录。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农村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挥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功能,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禁止性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广大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乡镇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公司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有效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观念,增强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作用和示范功能,切实提高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级责任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乡镇领导划片负责、乡镇干部挂钩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干部直接挂钩驾驶人或车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即:每一名乡镇领导人分片包干责任1-3个村委会(社区),每二名乡镇干部直接挂钩负责一个村委会(社区),每一名村委会(社区)干部挂钩一个或多个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车主或驾驶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16号)文件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乡镇干部工作职责、村委会(社区)和村民小组工作的要求,切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纳入责任人的年终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加强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在基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各乡镇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16号)文件要求,根据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工作的情况,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和完善对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履职考核、检查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乡镇交通协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覆盖面,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深入扎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狠抓落实,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重在落实”的要求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要科学部署人员,严格勤务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和装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县预防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及实施方法、时间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资源机制,形成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红河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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