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20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水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82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水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电力、建材、采矿、冶炼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260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及已建运行的水电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顿治理的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持续稳定发展的思想统领整顿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州水电开发有序进行,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水电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余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 敏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赵兴倬 州安监局局长、州安委会副主任
刀承福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哏留兴 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黄国荣 州安监局副局长
周云生 州水利局副局长
刘 星 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宋 云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孟必和 州总工会副主席
向书华 州国土局副局长
王建文 州环保局副局长
匡云纪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科科长
肖红良 州安监局信息技术安全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国荣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三、专项整顿治理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检自查整顿阶段。从2007年5月1日至5月20日,企业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并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市人民政府。
第二阶段:县市抽查整改阶段,从2007年5月20日到7月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75%。重点检查企业自检自查的真实情况,措施方案的可行性和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7月15日到25日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及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各县市要于20日前形成总结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从立项开始,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专篇、《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是否经州县市安监部门审查并签署相应意见和备案。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从业人员“三级教育”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与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分解到下一级单位。
(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警示标志及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五)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统计分析,上报和查处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管理情况。
(七)安全风险抵压金交纳情况。
(八)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情况
(九)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情况。
五、专项整顿治理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水电行业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对已投入运行的水电站未通过安全专项验收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按《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核、审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及已建运行水电企业,无论那一级核准、审批的,都要按相关要求商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安全评价中指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及评审专家作出的要求,各县市安监局要下达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企业限期整改,通过专项整治整顿促进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安全专篇内容清理整顿要全面到位。
(四)各县市政府督促各企业认真填写德宏州电力企业基本情况表。
(五)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必须于7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并上报州水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2136858 传真:8887461)
特此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