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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16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73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随着茶叶市场的持续升温,广大茶叶加工企业对茶叶原料的需求增加,特别是对野生茶叶的需求量剧增,致使野生茶叶鲜叶价格一路飙升,许多茶叶商贩进村入户收购野生茶叶鲜叶,受暴利的驱使,部分农村群众只顾眼前利益,采取竭泽而渔的方式采摘野生茶叶,对已为数不多的野生古茶树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为切实加强对我州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促进野生茶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9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古茶树资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野生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工作。我州的野生茶树群落、野生茶树以及古茶树不仅是茶树原产地、茶树驯化和规模化种植发源地的“活化石”,也是未来茶业发展的重要种质资源库,是极为珍贵、独特的生物资源和茶文化景观资源。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古茶树资源科学、文化和产业价值的认识,充分认识有效保护对促进古茶树资源永续利用和提升其商业价值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古茶树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开发利用野生茶叶资源。各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群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正确处理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注重保护。

三、加大对破坏古茶树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制止滥伐乱采、乱挖现象。针对当前部分地方群众滥伐野生茶树、部分企业或茶商随意倒卖、移植古茶树,破坏野生茶树群落和茶树资源的现象,各县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破坏野生茶树资源就是破坏林业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予以查处,坚决遏止随意破坏野生茶树资源的势头。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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