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10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71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州直有关单位:
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州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以来,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密切关注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职,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提出了153件建议和提案。其中交由州政府承办单位办理136件(人大代表建议42件,政协委员提案94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9%。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对政府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集中民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对人民认真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进作风,端正态度,强化措施,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负责地办理好、解决好、落实好建议和提案,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真诚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单位领导要深入实际和基层,积极组织和参与办理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为优质、高效地完成办理任务创造良好的条件。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单位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调查研究和面商答复,并抓好督办落实。
二、落实责任,依法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德宏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德办发〔2005〕60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层层把关。采取“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方式,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和实质。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协商沟通,督查落实,征询反馈等行之有效的办理工作制度,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的解决落实上,切实避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三、积极拓宽同代表、委员的联系渠道
建议、提案办理过程,是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同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的过程。多数承办单位在2006年办理工作中,积极与代表、委员联系,进行面商,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办理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代表、委员的高度评价。为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同代表、委员的面商,力争在面商上有新的突破,凡是能通过座谈、走访、电话、书信、传真等形式与代表、委员面商的一律要进行面商。面商中要诚恳地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切实坚持办理前主动征询,办理后跟踪反馈,真正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避免敷衍搪塞。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给予研究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需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应向代表、委员说明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落实后要进行续复;对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
四、办理工作措施
(一)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认真按照《德宏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适时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继续做好办理进度情况的通报。
(二)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10日内,向州政府法制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能退回,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或搁置不办。
(三)各承办部门拟定的复文,在寄送建议人、提案人之前,应交州政府法制局对复文格式、内容以及是否面商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寄送建议人、提案人。
(四)建议、提案办理的时限。承办部门接收建议、提案后,应于2007年7月30日以前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办理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9月1日。
(四)复文的基本要求:(1)按正式公文行文要求,由单位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2)复文上须注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分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才能解决的,用“D”标明。(3)承办单位在复文时应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答复,不能在答复中向代表、委员提出要求。(4)建议、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附一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5)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寄送代表的同时,抄送州人大选联委、州政府法制局各一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毕,寄送委员的同时,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法制局各一份。
(五)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各承办部门要对2007年度办理工作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州政府法制局。
附: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复文格式
2、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