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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9 00:0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68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州政府决定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与州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州直各部门是具体实施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严密制订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强化监管,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煤矿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做好非法小煤窑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查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生产行为。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整治内容: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溃坝、排土场、露天边坡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场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低速载货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对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进行排查整治;加强乡村道路交通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州公安交警支队。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集中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任单位:州公安消防支队。

(六)渡口、码头、客运站点、运输企业、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依法取缔非法运输,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州交通局。

(七)农业机械、农机培训、农业工程项目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拖拉机、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其运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八)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切实加强对水电站施工项目的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严格水电站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制度,严防水电站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九)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认真排查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抓住重点,有的放矢,重点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十)建筑企业和城镇燃气从业单位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加大对城市建设、重点建设施工项目、城镇燃气安全的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州建设局。

(十一)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结合矿产秩序整顿工作,重点对矿区内私挖滥采、盗采国家资源的行为;越层越界开采;严重浪费国家资源;未经批准私自开采保安矿柱的行为进行整治,严防非法开采群死群伤事故。责任单位:州国土局。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切实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大对违规设备和不合格设备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杜绝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三)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危房改造、集体活动、防踩踏、挤压、私立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等专项检查,严防各类校内安全事故和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十四)粮食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做好粮食安全保管工作,要重点检查防火安全;抓好国家储备粮库工程施工安全,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施工;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的检查,对粮食熏蒸药剂等有毒化学药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州粮食局。

(十五)旅游企业、景点的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认真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建立重大隐患登记监控制度,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整改,严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州旅游局。

(十六)医疗卫生安全整治行动。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中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医院锅炉及其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配电室、电梯等设备安全情况;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应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十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八)公共娱乐场所、游戏室、网吧及大型集会活动安全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州文化局。

(十九)制糖企业安全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州蔗糖办。

(二十)农垦系统重点企业安全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州农垦分局。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阶段(4月6日―4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企业(事业)单位自检自查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行业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各行业、各单位要在企业(事业)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的要求。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各行业、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州安委会召开情况通报会进行通报。

第五阶段:州安委会督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各行业、各单位整治结束后,州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总结材料报州政府和省安委办。

四、专项整治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不力、不认真负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三)各级、各单位在整治期间,要深入企业认真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尽快整改。

(四)各单位在整治期间,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纪律,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遵守纪律。

(五)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2125282,传真:8887461 联系人:王继华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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