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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2 0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保山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编委办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资委 市法制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根据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二、清理范围

市直部门以市政府、本部门名义举办的面向基层、企业和本系统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要必须撤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项目,要予以保留。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各类社团组织一律不得自行举办项目。

四、清理工作的步骤

清理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07年4月10日以前)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和各自清理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表格,并将这些表格及相关文件依据于4月10日前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有关社团组织要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二)审核公示(2007年7月10日以前)

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社团组织于4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申请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民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审核。

3.7月上旬,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将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建章立制(2007年8月10)

市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的意见,提出全市规范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抓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严禁凭借项目和资金以评比达标表彰等施加影响,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制和人员编制配备。市经委(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和市发改委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严禁借表彰、评价、认定之机向企业乱收费和乱摊派。市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在社团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双向核查、逐项审核,不留死角。市财政局要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建立起法制完备、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的政府奖励工作体系。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促其依法、按章、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工作。市法制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规定。

(二)边清理,边规范。要坚持边清理边规范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法规定的项目外,目前各县(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立即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要抓紧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拒不按照《方案》执行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

联系人:宝龙强、王明耀;联系电话:2121079,传真:2134902。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上级举办项目)

4.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5.填表说明

附件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办单位
参与范围
设立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保留原因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办单位
参与范围
设立依据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万元)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收费
其它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上级举办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合办、协办单位
参与范围
设立时间活动周期
经费来源(万元)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注:垂直管理部门举办的项目在此表统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4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内     容
拟撤销项目
拟保留项目
总计

政府部

门举办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社团组

织举办
合计
政府部

门举办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
社团组

织举办
合计

数量(个)



面向基层项目(个)

面向本系统(行业)项目(个)

经费

来源

(万元)
财政拨款

自筹资金

收    费

其    它

合    计


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个)



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职业单位转给社团项目(个)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填 表 说 明



一、“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二、“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或者哪位领导在什么会议上提出来的。

三、“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四、“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五、“保留原则”除有文字说明之外,需附上相关文件依据复印件。

六、“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

七、“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社团所举办的项目也在清理统计范围内,由社团所在单位负责整理上报。

八、“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九、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填报。

十、3月15日前市纠风办发出通知五县(区)及市相关部门自查上报,但由于大部分单位概念不清,存在漏报,瞒报情况,故经联席会研究,五县(区)及市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好清理工作并重新进行登记上报。(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所举办的项目暂不列入本次清理登记范围)

十一、统计表格可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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