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2007-7-16 00:0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乌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05〕26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圆满完成。但在全市范围内,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布局、矿业权设置双轨制并存等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个别热点矿区无证开采,以采代探、偷采盗采资源的问题时有发生,打击盗采维护和巩固第一阶段成果,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仍然十分繁重。为确保2007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07〕6号)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一、全面清查全市资源勘查开采动态
(一)各区对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进行梳理,掌握辖区范围内资源勘查动态,及时纠正和依法查处在勘查项目中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按规定报备案,报告情况,拒绝检查或弄虚作假及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施工或无故停止勘查6个月等行为。
(二)通过探矿权合并、政府收购的方式开展探矿权整合工作。
(三)对辖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现状进行梳理。及时掌握和全面了解矿山开采动态,依法查处矿山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导致破坏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
(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采矿行为。按照《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持续保持对无证开采打击的高压态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案件查处原则,分别由各区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辖区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及时通报和报告备案辖区内违法案件。
(五)严格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整规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区要切实加强对打击、查处非法采矿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在打击非法开采、整规工作中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案不查、纵容包庇、隐情不报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形成普遍性违法、案件高发区的领导要追究责任。
二、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和治理工作
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要进行部署安排。对煤矿、化工灰岩、熔剂灰岩、水泥灰岩和粘土、石膏、铁矿等矿区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矿业权设置统筹考虑,根据我市历年矿山开采现状,各区要选择问题严重且能取得突破的地区开展治理示范,为区域生态环境改善提供示范经验。
三、全面开展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及专项整治
(一)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领导,确保实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完成该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
组 长:何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
聂瑞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霍照良 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丁欣亮 乌达区政府区长?
陈文库 海南区政府区长?
曹保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炳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文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金伯 市经委主任?
李 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胡雪峰 市环保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赵忠武 市水务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董志平 乌海电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曹保全兼,副主任于炳华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矿业权登记、注销手续;市经委负责指导和督办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新选矿厂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新建选矿厂的审批工作;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注册登记和关闭企业的注销手续;市环保局负责对拟设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拟设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公安局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拟设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市水务局负责对拟设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按权限组织审批;乌海电业局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选矿厂的供电电源;市监察局负责对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区境内整治关闭矿山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指导原则
1、市政府统一领导依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整治整合期间,被确定为重点区域的单一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对未处置价款的部分资源,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对以市场方式重新设置的采矿权、探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集中审批。?
2、整治整合期间,被确定为整治整合区域的地区暂停新设置采矿权。?
3、淘汰入选矿石量6万吨/年以下的铁选厂,关闭无矿石合法来源、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严重的选矿企业。严格审批手续,凡低于规定的最低选矿能力和不符合选矿布局的选矿厂,发改委不得批准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供地。?
4、市区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整治整合矿山弄虚作假。整治整合工作期间,各部门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三)资源整治整合的范围、对象、目标、方法
1、范围
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企业分布现状,重点整治海勃湾区旧洞沟、卡布其,乌达区双人山,海南区呼珠不泌希勒、平台山等石灰石矿矿区;海勃湾黄白茨湾、岗德尔硅石矿区硅石矿;巴镇拿个石膏矿矿区;全市范围内零星分散分布的其他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矿区;巴镇石英砂矿矿区;海南二柜沟、海勃湾骆驼山铁矿矿区。
2、对象
全市目前非煤矿山矿业权设置共287家,全部为参与整治整合的对象,其中石灰石矿132家,水泥、砖瓦粘土矿20家,建筑用砂、石料54家,石膏矿7家,石英砂6家,硅石17家,耐火粘土矿2家,铁矿31家。全市境内的选矿企业全部为参与整治的对象。
3、目标
第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考虑我市非煤矿山实际赋存情况和地质条件,关闭储量规模小,生产能力低的矿山企业,彻底改变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的局面。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第二、实现全市各类矿山开采地域的相对集中。旧洞沟、卡布其、呼珠不泌希勒等石灰石资源赋存地区作为全市电石、化工、水泥用石灰岩的矿产集聚地;乌兰淖尔镇、千里沟、摩尔沟、卡布其、拉僧庙、公乌素、老石旦作为全市砂石、粘土矿产的集聚地;巴音陶亥镇作为石膏矿的矿产集聚地;千里山、骆驼山作为铁矿矿产集聚地。
第三、使全市非煤矿山的数量大幅度下降,非煤矿山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能够为我市发挥资源优势、招商引资、矿业权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提供资源保障。全市矿业权数量减少35%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矿种能力提高10%。
第四、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按照“谁开采、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我市矿山企业开采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4、整治整合标准及方法
第一、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综合评价。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占用和开发利用情况评价,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提交的资源储量开采完毕或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的矿山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市经委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综合评价,提出关闭企业意见和名单;市发改委于8月10日前完成制定新选矿厂的市场准入条件;市环保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和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市安监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对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市水务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的水土保持和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工作,确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达不到水土保持要求的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
第二、按照《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确定拟保留非煤矿山资源设置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
(1)石灰石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水泥灰岩储量规模1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5万吨/年以上)。
(2)粘土矿储量规模2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3万吨/年以上(水泥用粘土储量规模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5万吨/年以上)。
(3)建筑用砂砾石、石料矿储量规模50万立方米以上,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年以上。
(4)石膏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
(5)石英砂、硅石矿储量规模2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2万吨/年以上。
(6)耐火粘土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
(7)铁矿:贫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富矿储量规模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3万吨/年以上。
第三、一律不再受理采矿权的行政延续手续。凡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规定,且保有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达到目标确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的,予以单独保留建设矿山,对未做有偿处置的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权;凡达不到目标确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标准的矿山一律关闭。
第四、整治整合后非煤矿山企业矿权设置,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的原则,市场化有偿配置资源。
四、建立和完善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开展和修订矿产资源规划
1、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我市资源整合方案,开展我市《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的修订工作。针对我市目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小矿较多,开采技术落后,造成资源浪费及其矿产品加工企业低水平、重建设、重开采、轻保护等问题,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矿业结构调整规划。
2、进一步完善我市矿产资源规划在勘查方面存在的前瞻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研究程度不足的问题,对我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开采、保护及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勘查的总体要求、重点矿种和重要勘查区,为我市矿业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3、落实我市《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修订的保障措施,2007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矿产资源规划的修订工作,落实经费和修订单位,2007年底前完成送审稿。
(二)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彻底解决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双轨制”问题
1、完善和修订我市《乌海市普通建筑用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有偿使用办法,对我市有偿出让矿产资源的矿种、矿山企业布局结构、功能区块、有偿出让的方式、办法及实施措施等,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使出让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2、全部停止现已取得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延续、变更登记工作,采矿许可证到期,凡存在达不到整合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建设规模要求,存在严重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等情形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
3、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要全面认真清理全市的矿业权有偿使用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凡应缴纳价款实现有偿设置而拒不实行的,一律不予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的延续手续,确保到2007年全市实现采矿权有偿设置。
4、探索建立我市地质勘查基金,加大对我市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保证我市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坚持市场配置,严格矿业权管理
在矿业权管理方面要做到“四坚持、四坚决”: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没有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坚决不予审批矿权、不予核准项目;二是坚持政府控制矿权一级市场的原则,没有进入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配置资源;三是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凡不进行有偿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四是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除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需协议出让外,其他资源不进行市场出让的,坚决不予配置资源。
(四)完善日常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基层矿政管理工作,加大对在期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一线监管作用,完善年度报告等监督管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制度,科学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时间安排
1、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的资源整治工作。完成全市矿业权市场设置的前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选矿厂及下游产品加工企业于2007年8月20日前关闭。
2、2007年8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3、2007年9月-2008年7月底为资源整合方案实施阶段。
4、2008年8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