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2007-7-16 00:0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及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乌海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及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49号)的精神,根据《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保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制定《乌海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一、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完成该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
组 长:何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徐德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聂瑞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霍照良 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丁欣亮 乌达区政府区长
陈文库 海南区政府区长
曹保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炳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文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金伯 市经委主任
李 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胡雪峰 市环保局局长
赵 凯 市煤炭局局长
赵忠武 市水务局局长
杨 林 市工商局局长
董志平 乌海电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曹保全兼,副主任于炳华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矿业权登记、注销手续;市经委负责指导和督办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制定新选矿厂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新建选矿厂的审批工作;市工商管理局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注册登记和关闭企业的注销手续;市环保局负责对拟设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市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拟设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公安局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拟设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市水务局负责对拟设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按权限组织审批;乌海电业局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选矿厂的供电电源;市监察局负责对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区境内整治关闭矿山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指导原则
1、市政府统一领导依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整治整合期间,被确定为重点区域的单一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对未处置价款的部分资源,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对以市场方式重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集中审批。
2、整治整合期间,被确定为整治整合区域的地区暂停新设置采矿权。
3、严格审批手续,凡低于规定的最低选矿能力和不符合选矿布局的选矿厂,发改委不得批准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供地。
4、市区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严防整治整合矿山弄虚作假。整治整合工作期间,各部门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三、资源整治整合的范围、对象、目标、方法
(一)范围
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企业分布现状,重点整治海勃湾区旧洞沟、卡布其,乌达区双人山,海南区呼珠不泌希勒、平台山等石灰石矿矿区;海勃湾黄白茨湾、岗德尔硅石矿区硅石矿;巴镇拿个石膏矿矿区;全市范围内零星分散分布的其他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矿区;巴镇石英砂矿矿区;海南二柜沟、海勃湾骆驼山铁矿矿区。
(二)对象
全市目前非煤矿山矿业权设置共287家,全部为参与整治整合的对象,其中石灰石矿132家,水泥、砖瓦粘土矿20家,建筑用砂、石料54家,石膏矿7家,石英砂6家,硅石17家,耐火粘土矿2家,铁矿31家。全市境内存在的选矿企业全部为参与整治的对象。
(三)目标
1、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考虑我市非煤矿山实际赋存情况和地质条件,关闭储量规模小,生产能力低的矿山企业,彻底改变矿业权设置多、小、散乱的局面。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2、实现全市各类矿山开采地域的相对集中。旧洞沟、卡布其、呼珠不泌希勒等石灰石资源赋存地区作为全市电石、化工、水泥用石灰岩的矿产集聚地;乌兰淖尔镇、千里沟、摩尔沟、卡布其、拉僧庙、公乌素、老石旦作为全市砂石、粘土矿产的集聚地;巴音陶亥镇作为石膏矿的矿产集聚地;千里山、骆驼山作为铁矿矿产集聚地。
3、使全市非煤矿山的数量大幅度下降,非煤矿山分布和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能够为我市发挥资源优势、招商引资、矿业权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提供资源保障。全市矿业权数量减少35%以上,选矿回收率提高2个百分点,综合回收矿种能力提高10%。
4、淘汰入选矿石量6万吨以下铁选厂,3万吨以下的铜铅锌选矿厂,彻底关闭无矿石资源合法来源,选矿回收率低和综合回收能力低,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严重的选矿企业,铁选矿及非金属下游加工企业减少30%。
5、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按照“谁开采、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我市矿山企业开采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
(四)整治整合标准及方法
1、开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综合评价。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占用和开发利用情况评价,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提交的资源储量开采完毕或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的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市经委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选矿厂、矿产品下游加工企业的综合评价,提出关闭企业意见和名单;市发改委于8月10日前完成制定新选矿厂的市场准入条件;市环保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工作,提出和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市安监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对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市水务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的水土保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工作,确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达不到水土保持要求的提出关闭意见和名单。
2、按照《2002―2010乌海市矿产资源规划》确定拟保留非煤矿山资源设置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
(1)石灰石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水泥灰岩储量规模1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5万吨/年以上)。
(2)粘土矿储量规模2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3万吨/年以上(水泥用粘土储量规模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5万吨/年以上)。
(3)建筑用砂砾石、石料矿储量规模50万立方米以上,建设规模5万立方米/年以上。
(4)石膏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
(5)石英砂、硅石矿储量规模2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2万吨/年以上。
(6)耐火粘土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10万吨/年以上。
(7)铁矿:贫矿储量规模100万吨以上,富矿储量规模50万吨以上,建设规模3万吨/年以上。
3、一律不再受理采矿权的行政延续手续。凡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规定,保有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达到目标确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标准的,予以单独保留建设矿山,对未做有偿处置的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权;凡达不到目标确定的最低储量规模和建设规模标准的矿山一律关闭。
4、整治整合后非煤矿山企业矿权设置,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的原则,市场化有偿配置资源。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全市非煤矿山的资源整治工作。完成全市矿业权市场设置的前期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选矿厂及下游产品加工企业于2007年8月20日前关闭。
2、2007年8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3、2007年9月-2008年7月底为资源整合方案实施阶段。
4、2008年8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