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十二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2007-6-6 00:00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十二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十二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赤政字[2007]1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6月5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07年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意见》(赤政字〔2007〕11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对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市政府2007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项民生工程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工程

  1.乡镇通油路工程和通达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王文国。

  2.农村牧区水利人饮安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李廷玉。

  3.农村牧区通电建设与电网改造。责任单位:市电业局,责任人:白建伟。

  (二)扶贫开发工程

  1.整村推进直接扶贫到户工程。

  2.推进以种养业为主的扶贫项目和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项目建设。

  3.做好第五期扶贫移民扩镇项目工作。

  4.贫困户人口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建设种养业重点村、专业村、专业小区。

  6.抓好产业化扶贫项目。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马继文。

  (三)就业再就业和劳务输出工程

  1.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

  2.解决“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就业工作。

  3.提高失业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继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职介补贴、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工作。

  4.劳务输出、培训工作。

  5.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戈树奎。

  6.人才市场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事局,责任人:张志安。

  (四)城乡低保工程

  1.增加城市低保对象及提高保障标准工作。

  2.扩大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面及提高补助标准工作。

  3.五保供养保障工作。

  4.加强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保障工作。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鲍新民。

  (五)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工程

  1.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

  2.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3.高医疗保险待遇工作。

  4.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工作。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戈树奎。

  (六)城乡医疗保障工程

  1.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2.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面推行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责任人:杨淑敏。

  4.继续实施医疗救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鲍新民。

  (七)教育资助工程

  1.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

  2.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贫困学生扶助工作。

  3.救助贫困大学生工作。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责任人:张子军、鲍新民、常青、卞涌馨。

  (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完成今年“村村通”目标,提高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和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责任人:昭日格图。

  (九)城镇住房保障工程

  1.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2.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责任人:郭明达。

  (十)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程

  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机制,有效缓解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责任人:贾永民。

  (十一)扶残助残工程

  1.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2.继续实施“彭年光明行动”免费白内障手术项目,启动“爱心永恒・启明行动”项目。

  3.实施好李嘉诚基金会扶贫项目以及“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

  4.实施“千人走出来”工程。

  5.解决部分无房、危房残疾人户住房问题。

  6.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

  7.对重残人和一户多残的家庭予以重点救助工作。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责任人:田守三。

  (十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程

  1.全面实施“应急救助、灾区恢复重建、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三个规程。
  
  2.加快旗县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

  3.动员社会各界筹措资金用于抗灾救灾。

  4.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鲍新民。

  5.足额列支地方救灾匹配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于文涛。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民生工程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统筹考虑,精心安排,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证质量。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决不允许挪用、挤占。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管理,将资金拨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结合起来,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工程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

  (三)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加大实施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各项惠民政策深入基层,温暖民心,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每个人,全程跟踪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按照工程类别,以文字材料形式,分别于2007年10月10日前和2008年1月10前,将全市民生工程分解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联 系 人:袁国孝
  联系电话:8330632
  电子邮箱:ygx01398@sina.com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六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十二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