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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07-5-9 00:00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乌政发[2007]17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32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全市保险业,使全市保险业的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保险产品种类齐全,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日益丰富,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打造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保险文化,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使保险业能够更加有效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更加有利于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更加有利于政府完

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二、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推进自主创新,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切实推动法定保险发展,发挥责任保险作用,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公安消防、建设、交通、旅游、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险公司推进相关责任险的发展,推动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危险作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旅客旅游意外保险等法定保险的发展,同时要积极推动在我市开办矿山行业雇主责任、火灾公众责任、旅行社责任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财政、教育部门要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探讨在我市推开校园责任保险的形式、方法。文化、商务、工商、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2007年重点贯彻落实公安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通知》(公通字〔2006〕34号),保证公众责任险的顺利实施。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乌兰察布地区属交通网较为发达,汽车保有辆相对较大,道路车流辆大,属事故多发地区,为了有效控制社会风险,确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要成立由交通、公安、运管、卫生、农机、保险等部门组成的“交强险”领导小组,制定地方性“交强险”执行指导意见,从组织、制度上充分保障“交强险”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要履行交强险登记检验审查职责,坚持督促检查,与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建立全方位、多功能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充分运用责任保险制度促进交通安全,提升交通管理水平;驻市主要新闻媒体、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大对交强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交强险服务水平。交通、卫生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密切合作,建立定点医院,严格医药费用管理,确保强制三者险医疗费用的及时垫付,并积极探索保险救助基金的建立模式和运转形式。?

(二)加快发展三大产业保险

1、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牧业保险。必须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将农牧业保险作为支农支牧方式的创新,纳入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范围、政策支持的项目,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充分发挥农牧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引导农牧民投保,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牧户参加农牧业保险,组织推动农牧业保险地区统保工作;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明确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探索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将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财政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逐年滚动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农牧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税务部门要落实农牧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挥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

在具体业务方面围绕市政府大力发展特色、绿色、生态农牧业、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针对当地涉农优势产业,开办乳、肉制品质量保险、奶牛和肉羊养殖业保险等;为直接关系农民经济收入的种植业、经济作物等提供保险保障,开办马铃薯、饲草饲料种植保险等;为我市“建设京津地区最大的无公害绿色蔬菜基地”提供保险保障,开办露地蔬菜塑料大棚种植保险。开发适合地区特点的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我市作为马铃薯种植业保险试点盟市。为此,2007年我市选择一个马铃薯种植产业比较成熟的旗县,试点推开马铃薯种植保险,采取“政府推动、政策支持、企业扶持、农户参与、公司经营”的经营模式,即依靠政府组织推动,实行龙头企业支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在政策支持包括免税政策和巨灾免责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实行全县统保,实行基本保障。成立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协调小组。金融办、农牧业局、银监局、保险业协会、财政、税务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协调跨行业、跨单位的分工合作,审核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和收费水平,确保各项补贴金额和筹集资金等。同时运用政策指导和经济引导,动员和鼓励马铃薯种植户积极投保,保证实施统保以分散风险。在试点旗县和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做好宣传动员,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发挥政府的组织功能和保险公司专业经营能力,稳步推进这项工作,同时为其他农牧业产业保险积累经验。?

2、围绕支柱产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展新型工业和基础设施保险。推出企财险、一般责任险和特种责任险、保证保险、意外险等险种。大力发展商业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做为政策性工伤保险的补充,提高对员工的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保险,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为我市交通、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保驾护航。发展改革、规划、招商等部门应不定期地组织保险机构与企业座谈,在安排、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参加保险。特别针对我市能源和重化工行业的高风险特点,开发综合配套的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引导推动力度,将参加保险作为立项审批的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为构筑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能源重化工业基地提供保险保障。?

3、积极发展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保险。探索有潜力、有市场的创新风险保险,发展金融保险。研究为银行贷款、信用卡开发等提供配套的保险服务,分散、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我市金融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统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快发展商业性城市和农村养老、医疗、健康保险,逐步形成一个全面覆盖、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生活保障水平;利用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个人健康、养老保险;结合城镇医疗体制改革和地区特点,推出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新路子;以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的模式,支持保险业参与社区合作医疗工作。二是支持保险业参与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做法,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广;借鉴兄弟盟市经验,财政、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引入市场机制进行管理,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在农村推出适合农民消费的产品和产品组合,重点发展卡式简易型保险、长期健康保险、家庭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工保障体系,发展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医疗、养老保险。在有条件的人群和地区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和补贴,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制。?

(四)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平安乌兰察布”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责任保险业务。积极开办矿山行业雇主责任、建筑行业雇主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三废”排放企业要投保污染责任保险,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化解医疗事故的矛盾和纠纷。要逐步将保险业参与平安乌兰察布建设的成效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严格奖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乌兰察布”建设。?

三、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级政府、新闻媒体、保险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强化保险知识宣传。要通过举办各层面领导专题讲座、相关会议插讲等形式宣传保险知识;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保险宣传。同时保险宣传要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和机关,突出受众的广泛性。宣传要以保险常识、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功能作用、保险行业文化以及重大承保与典型赔案为宣传重点,推动保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风险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自主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各保险公司要积极推进保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认真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财等方面服务。推动产品创新,根据公众需要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办大中专院校学生就学贷款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保险公司要加强专业化素质和诚信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误导客户和理赔难等问题。?

五、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行业综合竞争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要在逐步引进专业化保险经营主体的同时,大力发展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稳步推进综合经营,并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各保险公司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效益意识,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宗旨、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支持和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定期听取保险公司的汇报,深入保险企业考察、调研,帮助解决保险行业发展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应建立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预算体制,逐步完善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要建立司法部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尽力帮助保险业有效化解保险纠纷矛盾,联合打击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牢固树立保险业讲政治、想全局、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保险“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切实抓好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创建互信、互助、互利的保险诚信体系,营造和谐、诚信氛围,提升行业整体信誉和形象,以保险业的诚信、高效、专业、和谐的服务增强社会各界和城乡居民对保险的认知和信任,进而形成社会认知保险、公众认可保险、共同推进保险,保险促进社会进步,社会发展带动保险发展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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