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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2007-4-27 00:0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违规违章建筑问题,严肃查处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满足群众合理的住房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研究,当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旧城区拆迁改造促进新城区开发建设,以新城区开发建设带动旧城区拆迁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由于受利益的驱动,违规、违章私搭乱建房屋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反映出来。这一方面增加了今后房屋拆迁的难度和成本,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影响了城市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已严重干扰了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市政府《关于废止〈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权限的通知〉等九个文件的通知》(乌海政发〔2003〕19号)下发后,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加大执法力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审批、违规用地等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存在,私搭乱建等现象依然严重,部分群众合理的住房要求未能从正常的渠道上得到满足。
  当前,我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又到了一个新阶段、新高潮,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能否解决好违章建筑问题,关系我市今后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打造自治区西部宜居城市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我市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协助,严格执法,坚决遏制私搭乱建的歪风,切实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
  (一)严格执行乌海政发〔2003〕19号文件,维护其有效性和严肃性。
  19号文件是市政府经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的,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文件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查处各类违规违章建筑。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职能,今后未经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和建筑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扩建房屋、厂院,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不得私下交易、转让土地及违章建筑。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违规违章建筑的清理整顿力度。
  随着我市城市的扩容提质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加快实施,海勃湾区要重点对原海北村、海北扶贫养殖开发小区、滨河新区二期、三期、海勃湾黄河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等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整顿;乌达区、海南区也要确定重点区域进行清理整顿。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重新调整前,重点区域范围内严禁建设任何用途的建筑,保持原有的建设规模和用途不变;海北扶贫养殖开发小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在下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再予以明确;按照我市“人口向建成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高效示范区集中”的总体规划要求,各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城乡结合部和农区居民住户、个体经营者合理转移,特别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总体规划,做好搬迁住户的统一规划工作,引导种养殖业向农业高效示范区集中,切实做到禁止扩张、严格控制,适度收缩。同时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能收储的经市政府研究公告后,依 法进行收储。
  (三)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各区政府对列入重点区域的违规违章建筑,要坚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1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逐户认定”,在进一步明确各户建筑的时间、位置、面积、用途、是否违规违章等基础上,逐户发放认定书,并送达相关部门,作为以后拆除或补偿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对历史遗留问题,在摸清情况的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研究,统一处置。对建成区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区域,要加大对违规违章建筑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暂时拆除不了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出具违规违章认定书,送达住户本人及相关部门,以此作为拆迁改造时不予补偿的依据。凡认定为违规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对开发商违反规定擅自补偿的,经查证后给予一定的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查处各类违规违章建筑。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发现违规违章建筑及时通报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各区执法部门要严查重管,严禁以罚代管。对危房户等确需翻建住房的居民,要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并经所在区政府审查同意,规划、国土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翻建住房。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我市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各级领导,重点在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这次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专项工作组,各区政府,市建委、监察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清理整顿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研究部署。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区政府、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做到监管到位,治理及时,查处有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中旬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这次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特别是对典型的违规违章建筑案例要及时、公开暴光,营造出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的强大声势。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有关部门也要在有关媒体上开辟专栏,定期或滚动刊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疑难问题,逐步引导广大市民走上依法建设的轨道。
  (四)加强监察,严肃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在工作中推委扯皮、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干预、插手甚至阻挠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我市清理整顿违规违章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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