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2007-4-26 00:0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7〕26号)和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2007〕14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