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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 2007-4-17 00:0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7]08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06〕15号)精神,结合赤峰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明确任务和职责,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和重点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得到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推动赤峰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市知识产权局要在积极营造和完善支持专利申请政策环境的同时,将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专利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大对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整治力度,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坚决查办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权侵权案件。

  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各展会组织承办单位在会展期间要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强化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管理职能,要加强打击商品生产和交易现场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高效的行政保护。提升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注册量。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假冒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生产和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

  (四)新闻出版、版权、文化、信息等部门的工作以保护著作权为重点,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以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为重点,规范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车站、校园周边、人行横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软件预装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积极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海关要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与工商、商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侵权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检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并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加强工作衔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对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责任为确保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健康有序的持久开展,成立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云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占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尚庆华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梅国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玉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刑守谦 市文化局副局长

     梁树军 市商务局副局长

     金景燕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志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全亮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焦 健 市药监局副局长

     韩雪峰 市经委副主任

     李显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明轩 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主任

     金 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海富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书记焦学武担任。

  全市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要结合赤峰实际,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组建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成立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该中心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受理全市有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投诉举报的接转工作,负责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和汇总。受理举报投诉后,经分类后分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查实、办理,对严重侵权的举报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中心,中心定期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负责为权力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多方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

  全市要形成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惩代刑。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加大打击力度,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必要的支持。要把握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四)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六)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每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及时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八)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5月20日前报赤峰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克,联系电话:8334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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