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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北京 2007-9-5 00:00

关于依法查处人力三轮车无照经营和违法行驶的通告

关于依法查处人力三轮车无照经营和违法行驶的通告


  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以良好的交通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照从事人力三轮车运输经营、胡同游览服务经营活动,禁止无车辆牌照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道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没收违法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凡阻碍依法查处人力三轮车无照经营和违法行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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