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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9-6 00:00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

凉府发〔2007〕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当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全州上下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凉山”的工作主题,坚持“四个优先”,突出“四项任务”,奋力推进“四个跨越”,全州经济社会正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巩固和发展政府工作与政协工作互相支持、互相促进的政治局面,推进我州科学发展新跨越,开创和谐凉山新局面,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长期以来,我州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政协章程切实履行职能,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发扬民主、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凉山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必然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凉山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安定团结、推进“和谐凉山”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省委、州委的贯彻实施意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提高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质量和实效,改善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促进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通过人民政协就涉及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广泛吸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特点和优势。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和省委、州委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的必要程序,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主动提交同级政协进行协商,真正做到协商在决策和实施之前。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追加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本州乡、镇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政府认为有必要事先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协商议题确定后,应及早通报政协,使政协能围绕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协商事项的准备。为保证政治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主动与政协商议,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对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就有关重要问题向政府提出开展协商的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将协商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协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政府要重视协商意见的批办、督办和反馈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以及其他协商会议形成的《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做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能采纳吸收的要予以采纳吸收;不能采纳吸收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政协作出说明。决策作出之后,可以多种形式向政协反馈实施的情况,并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提高重大问题协商的质量。对协商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都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倾听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府改进工作的实际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主动向人民政协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有关文件资料要分送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办公室。政府组织的调研和检查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制度。

  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对政协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监督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并纳入督查工作范围。政府监督机构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四、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政策及措施、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执行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预算重大调整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都要主动听取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考察和调研等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开辟渠道。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联系人民政协工作并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动通报或按人民政协要求及时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对全国和省、州重要会议、重要精神和本地重要情况,应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采取不同形式向政协通报。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般不少于2次。

  建立完善州政府领导与州政协委员约见制度,充分听取和采纳州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积极开展约见工作,推动约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人民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按照对口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做好会议相关工作。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可视情况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人民政协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凡邀请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积极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对涉及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咨询、听证、论证或开展联合调研。政府部门召开重大专业性会议应邀请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政协委员参加。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应及时抄送政协,对政协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要及时提供。

  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向人民政协出调研题目。州政府要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心或每年初的工作安排,由州长或每位副州长分别提出重点调研课题,州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书面提请州政协帮助开展调查研究,并安排必要的课题调研经费。

  五、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

  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提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要落实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到位。政府办公室作为总归口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要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提案和建议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办理人民政协提案、建议案一般应在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最迟不超过6个月。

  要注重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实效,努力改进工作。坚持走访政协委员的制度,扩大走访面,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联系沟通。对重要提案和建议案,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凡是能够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本级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支持,促成问题解决。要以办理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提案、建议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建立完善“三见面,两结合”工作机制,即政协委员、承办部门、督办单位三方见面,书面答复与现场办理、面上催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级考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评、定性分析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视察报告、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信息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警示性的社情民意,政府及部门领导同志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向人民政协反馈提案、建议案、视察报告、调研报告、重要信息和社情民意等的采纳和办理情况。

  七、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州行政学院、州民干校要将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积极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政协在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困难,要切实予以解决。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不住会政协副主席的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继续关心政协系统的老同志、老朋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切实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要根据工作需要保证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同级财政要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委员视察、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界别活动、报刊订阅等经费和政协各专委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和财力逐年增加,确保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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