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9-5 00:00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3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七年九月五日
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着力解决当前我州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州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7〕5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产品质量方面: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食品安全方面: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通过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把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基本解决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药物问题,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全州县城所在地城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州农业局牵头)
(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产品质量: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灭菌乳等17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止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阿坝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州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阿坝州小型餐饮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把准入关口,重点加强对旅游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业和农村、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等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推行实施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健全入库登记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州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上市销售的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州畜牧兽医局牵头)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养殖基地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养殖基地,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州商务局牵头)
三、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产品。食品安全产品:大米、面粉及制品、畜(禽)产品、肉制品、灭菌乳、巴氏杀菌乳、调味品、婴幼儿配方乳、蔬菜、食用油脂、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桶装水、冷冻饮品、葡萄酒、白酒(液态)、啤酒、方便面、饼干20种。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其它重点产品:药品、农药、蔬菜、饲料、农业投入品等。
突出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突出重点地区。旅游沿线的重点乡镇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马尔康、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红原、小金等产品生产比较集中、门类比较多的县。
突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农药及残留、兽药及残留等违禁药物滥用、超标现象;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牛、羊)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和走私行为。
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政府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安排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坝质监局。各县、重点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和考核;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障扩大对食品及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县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商务、粮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特别是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州政府将组织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附件1),统一部署、统一时间、集中力量,分赴各县,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乡镇、街道(社、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四川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制订一批技术标准,清理淘汰一批落后标准。我州也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和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采用先进标准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四)创新机制,综合治理。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五)沟通信息,加强宣传。要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专项整治期间,各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两周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报告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重大情况要实行1小时报告制度。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留足版面,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为12365,设在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0分钟内将具体内容送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要兑现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追求质量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的时间从8月中旬至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8月31日)。各县各部门要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州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全省、全州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州委州政府一系列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要加大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层层培训力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联合执法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从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分赴各县,对全州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附件2);要充分调用有关部门的执法车辆和省质监局刚刚配置到位的食品快速检测车,集中人力、技术等优势资源,打一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攻坚战;各检查组每3天要向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各县、重点乡镇同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包装、运输、仓储及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以实地抽查为主,以州、县、乡三级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此期间,新闻单位要配合4个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
巩固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5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质),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县政府要总结公告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升产品质量。通过扎实有力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大力提升我州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推动我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2.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
附件1
阿坝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检查组及执法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单位:阿坝质监局
成 员: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汶川、理县、茂县、黑水
第二组:
组长单位:州工商局
成 员:阿坝质监局、州畜牧兽医局。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阿坝、壤塘、红原
第三组:
组长单位:州卫生局
成 员:阿坝质监局、州旅游局。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九寨沟、若尔盖、松潘
第四组:
组长单位:州农业局
成 员:阿坝质监局、州商务局、州卫生执法监督所。相关部门执法人员
督查区域:金川、小金、马尔康
附件2
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分3次分别对各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第一次,9月10日至9月22日;第二次,10月15日―10月27日;第三次,11月20日―12月1日。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9―12天时间对各县进行检查,每个小组到每个县的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实施
各联合执法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与相关地区取得联系,乘座车辆由组长单位协调安排。
三、检查对象
划定地区(附件1)内的所有县,每个县至少2个乡(镇)、 2个以上监管部门;企业、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学校食堂、超市、连锁店等不少于10个。
四、检查内容
第一次检查内容:全国、全省及全州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听取汇报。县政府、各监管部门、企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三)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情况;
(五)质量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六)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七)质量安全投入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次检查内容:召集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及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
(一)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专项整治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违法企业记录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建立情况;
(二)了解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第三次检查内容:开展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检查。
(一)对农产品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的残留监测措施及实施情况;
(二)对生产企业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情况;
(三)对流通领域重点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情况;
(四)对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方式
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一是州、县、乡(镇)相结合,三级联动,共同检查;二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三是明查与暗访结合;四是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实地检查为主。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每3天向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交换意见,书面提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每次检查结束后,各联合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日前汇总报告3次检查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总的检查情况纳入县对政府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六、工作纪律
各县人民政府本着节约的原则,统一接待、安排检查组的食宿。检查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检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工作中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企业的礼品和礼金,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企业的吃请,不得在被检查单位和企业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