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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9-4 00:00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07〕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见》(川府发〔2007〕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州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证全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我州水资源人均占有量虽然高于全国、全省,但因受全年降雨量分配不均、蓄水骨干工程少、局部污染严重等因素影响,全州资源性、工程型、水质性缺水问题也较为突出。随着我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人口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逐步上升,面临的水资源和水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将直接影响到我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设节水型社会意义重大。要切实加大农业、工业、城市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节水力度,通过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节水新机制和新技术,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促进我州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在建设节水型社会中要做到: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制度创新,规范用水行为。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同参与。四是坚持节水减污,促进循环使用。五是坚持科技创新,促进高效利用。六是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

  二、主要措施

  (一)农业节水。

  以提高农业生产领域内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农业节水抗旱综合能力为重点,通过采取工程、机械、农艺和管理等措施,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区域、不同作物、不同土壤,因地制宜地推广多种形式节水高效农业、农机技术和配套措施,建设农业抗旱保墒设施,走具有凉山特色的节水农业道路,实现农业节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基本原则。

  (1)坚持灌区和旱区并重。要在重视灌区农业节水的同时,更加重视占我州耕地80%以上的旱区节水农业的发展。在旱区要坚持以高效旱作农业、农机措施为重点,配套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2)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艺、农机、生物、化学、工程和管理等蓄水保水、节灌补水、土壤覆盖少免耕培肥和选用节水抗旱优质高产农作物品种等综合节水技术体系,增强抗旱节水综合能力。

  (3)坚持源头节水、渠道节水、田间节水并举。田间节水既是农业节水增效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农业节水中的最薄弱环节,是节水高效农业的工作重点。要在重视水库、输水渠道等水源工程节水措施的同时,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水利用系数。

  (4)坚持走多种节水农业模式发展道路。我州各地区经济和自然条件差异大,应从实际出发,发展适合本地特点的节水农业,不贪大求“洋”,坚持“土”“洋”结合,大中小微水利措施相结合。

  (5)坚持突出农民在节水农业中的主体地位。发展节水农业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要大力提倡发展田间小微型节水工程设施、农艺措施、农机措施等投资少、见效快、效益显著、经济可承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节水措施。

  2.工作重点。

  (1)各县市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域资源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认真编制节水农业发展规划。要针对影响本地节水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难点,加强对节水农业重大战略问题、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的研究,确定主攻方向、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促进传统农业向节水高效型农业转化。

  (2)大力推广适合我州的农业节水新技术。坚持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并重、工程技术与非工程技术相配套、蓄水保水技术与节水管理技术相结合,加快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渠道防渗能力。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特点,建立不同类型的高效节水农业模式,在调整作物结构,改变农艺、耕作制度及灌溉方式,科学用水,高效节水等方面实现突破。

  (3)加强节水农业技术研究、开发和培训工作。根据区域特点和发展要求,选择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关键性的技术,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的科研、人才和生产优势,加强技术创新和开发应用。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及农民技术骨干的培训,成立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不断增强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科技素质,为节水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4)抓好节水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第一,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特点,积极建设节水农业示范基地。第二,大力开展以耕地治理为重点的田间工程建设。第三,实施以地力建设为主的土壤培肥工程。第四,田间渠道及田间灌溉设施建设。

  (5)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通过工程、农艺等措施集蓄地面径流,确保旱地作物的正常生长;通过改变耕地微地形,增加降雨入渗,提高土壤保水能力;改革耕作制度、大力调整作物结构、推广抗逆性品种、合理安排播期、实施覆盖保墒和化学调控等农艺措施,顺势而为,科学避灾,提高旱地降雨利用率,实现旱地节水抗旱,保证旱地作物高产丰收。

  (6)切实抓好节水农业的示范带动和推广应用。要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和生产第一线,创办示范样板,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着做、得实惠。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板报、开现场会、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要激发广大群众在生产实践中发明创造,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不断提高我州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二)工业节水。

  坚持“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开源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突出位置”的方针,以提高工业用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立节水型工业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改革水价,强化工业节水管理,使水资源能满足我州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努力实现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保证州内各流域的水质安全。

  1.节水目标。

  工业节水既要考虑与农业节水及城镇发展相协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又要与水环境治理、改善和保护的要求相配合,同时考虑工业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水平升级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业节水的重点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使总用水量增长率做到逐步降低。预计“十一五”期间工业用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1%,2010年工业用水量控制在18829万m3以内,节水总量为1400万m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51%提高到62%。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水量达到172m3/万元。

  2.节水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业节水意识。要由过去把水作为一般性资源认识向战略资源认识转变,由过去粗放型经营方式向集约型经营方式转变,使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2)加大工业节水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相关部门制定的节水法规和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落实减免税和优惠政策,限制高取水项目及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高耗水设备(产品),鼓励废水综合利用,提高企业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3)加大以节水为重点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搞好工业规划与布局,促进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的盲目发展,做到高用水行业的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与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相协调;严格禁止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生产领域。积极发展节水型的产业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向节水型转变,新建企业必须采用节水技术。

  (4)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机制。拟定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适时适度地提高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促进工业节水;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投融资机制,拓宽工业节水投融资渠道,鼓励工业企业引进外资和吸收利用社会资金,加速工业节水技术改造。

  (5)强化工业节水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要做到工业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指导企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业节水指标体系;规范和完善企业用水统计报表制度;对企业的节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逐步淘汰耗水量大的技术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逐步建立企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考核体系。

  工业企业要强化企业内部用水管理,强化对用水和节水的计量管理,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分开计量,主要用水车间和主要用水设备和计量器具装配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6)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清洁生产战略。加快污水资源化步伐,促进污水、废水处理回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工业废水治理和循环水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通过对有色、黑色金属采选企业废水的治理,使我州工业企业集中县市的主要流域(西昌境内的安宁河流域和西溪河流域,冕宁境内的孙水河、南河流域,喜德境内的孙水河流域,会东境内的大桥河流域,越西县境内的越西河流域,宁南境内的黑水河流域、盐源平川河、金沙江流域等)实现工业废水的达标排放。

  (三)城市节水。

  1.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

  到2010年,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西昌达98%,其余县城达60%以上;西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其它城市达20%以上。

   到2020年,城市公共设施节水器具普及率西昌达100%,其余县城达90%以上;西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其它城市达50%以上。

  2.主要任务。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水资源实际,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继续深化和完善城市供水、排水和回收利用的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搞好城市给排水的建设项目储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有计划地分期组织实施。

  (2)工业用水设施城市重复利用率未达到60%以上的,需要申请新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应由州规划和建设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要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完善城市节水设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管网漏损率小于5%,提高输配水率和供水效率。

  (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安装节约用水及治污设施,其节水、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均应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现有城市房屋建筑中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器具应逐步更换。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其设施须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和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器具。

  (6)强制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循环用水,限制洗浴等服务业用水。

  (7)城(市)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严禁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城市规划区内,特殊情况下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水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8)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节水管理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窃水、破坏节水设施等各类危及城市节水安全和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水环境保护。

  1.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加大水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2.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手续“三同时”,把好准入制。严格依法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

  3.搞好现有企业污染治理,加大环保投入,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减少污染排放总量。

  4.进一步推进全州“节能减排”工作,力争“十一五”末,工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所有工业废水排放均达到国家生产废水排放标准。

  5.继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城乡饮水水源地保护的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严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有关鼓励政策,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节水项目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强化群众的节水意识;四是抓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试点。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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