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15 00:00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7〕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7月26日,泸州市发现一批从黑龙江省流入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随后在富顺县发现有使用同批号疫苗的情况。为进一步查清假冒疫苗来源,杜绝其继续流入市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现转发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查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确保群众生命健康。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
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办函[2007] 207 号
(二00 七年,八月十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7 月26 日,沪州市发现一批从黑龙江省流入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随后又在富顺县发现有使用同批号疫苗的情况.为进一步查清假冒疫苗来源,杜绝其继续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查处工作

  依法查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立即组织开展针对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专项清查工作,坚决杜绝其继续流入市场、危害群众.食品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加大查处力度。

  二、全面查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

  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销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行为,防止假疫苗流入市场;对己查获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要立即组织进行检测,及时为公安部门案侦工作提供证据。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以及私人诊所进行专项检查,严防注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同时对己注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群众要密切追踪和补种.公安部门要针对沪州、自贡出现的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成立专案组加大侦破力度,尽快查清来源和渠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管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使用管理,规范疫苗的储存、运输。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梳理,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对不具备疫苗接种资质的单位进行接种的,要坚决取缔,依法查处。

  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是卫生、畜牧、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犬只的管理,落实好犬只的强制免疫措施,对违章犬、流浪犬、恶犬、狂犬一律予以扑杀。二是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规范使用,同时做好疫苗储备工作,确保接种需要.三是一旦发生狂犬病的疫情,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疫情处置人员的防护.四是加强疫情监测,落实狂犬病监测措施。卫生、畜牧部门要建立健全动物间、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面向群众开展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借助各种宣传媒体、渠道广泛宣传狂犬病的有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犬只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群众充分认识到少养犬、限养犬、禁养犬对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好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防止不实炒作,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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