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2007-8-14 00:00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巴府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的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增强我市畜产品的竞争力,确保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保证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我市畜牧业产值已占一产业的54%以上,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之目前国际国内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对我市防控动物疫病形成很大压力。因此,必须加快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完善体系、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畜禽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畜牧食品局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全市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县(区)畜牧食品局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属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上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检疫、兽医技术推广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市、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同级兽医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兽医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乡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有利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有利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机制的建立,确保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得到加强。确保机构健全,设备设施配套,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给农民提供的服务得到加强。

1、健全机构。由县级兽医管理机构按乡镇设立的公益性基层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明确职责。公益性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饲草饲料新品种的引种、推广和开发利用,草地生态建设、市场信息、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3、核定编制。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编制核定,要综合根据乡镇人口、幅员面积、畜禽饲养量以及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等公益性工作的需要确定。

定点屠宰场、肉类加工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根据工作岗位合理核定编制,并将编制核定到所在辖区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

4、人员选聘。改革后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定编不定人,所有人员各县(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在现有职工中择优聘用。

5、人员分离。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落聘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2]30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的规定予以分离。分离人员可优先聘为村级动物防疫员。鼓励和引导分离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

6、落实保障。分离出来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7、实行群防群控。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网络。每一个行政村、乡镇的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组织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监测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居)的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监测等相关工作。县(区)财政要给予村级组织一定补助,专项用于村级防疫员的劳务报酬。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人、财、物的管理,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防疫、检疫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对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充实和改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贮备制度,完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朱冬任组长,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畜牧食品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畜牧食品局负责日常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区)也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将把兽医体制改革工作,纳入今年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按时完成兽医体制改革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县(区)实际,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9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各地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必须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