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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13 00:00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20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依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自觉做遵纪守法、廉洁清正的表率。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县、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一要以各种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认真学习《条例》,使每一个行政机关公务员领会《条例》精神,掌握《条例》内容,自觉遵守《条例》。二要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单位宣传栏、党政网、局域网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宣讲《条例》、解读《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州县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将《条例》作为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有计划地在今、明两年内组织完成本级机关全体公务员的轮训,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严格实施行政惩戒

  各县、各部门要正确实施《条例》,严明行政纪律。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以权谋私的案件以及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注意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使公务员从中吸取教训。同时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要依法受理公务员的申诉,有错必纠,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加强对处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擅自调整或拖延执行上级机关的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受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处分决定不落实或不完全落实的要督促尽快落实或完全落实。

  四、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县、各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以往制定发布的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007年6月1日以前本州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各县、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事项。对有关文件的清理情况,各县、各部门于8月2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2828279,传真:2823912)。

  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各部门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以及意见、建议报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和州政府法制办。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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