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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2007-8-8 00:00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广府发〔2007〕1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元”的主题,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消除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力争在改革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川府发〔2007〕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07年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乡镇党政办事机构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乡镇事业机构,理顺运行机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市编委办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当、合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组布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各项政策,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财政对教育拨款“三个增长”,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负债优先化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以农村初中为重点,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探索机制,加强留守学生管理,保障困难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深化“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支出保障和监督约束,切实缓解乡级财政困难,确保乡镇财政平稳健康运行。加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增加对农村和农业的事业经费、涉农资金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明显增加(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委农办指导,市农业局负责)。依法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完善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完善合作推广机制,构建公益性推广体系。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负责)。
  (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继续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市财贸办、市银监局负责)。
  (七)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半年在利州区开展试点,下半年在条件成熟的县区全面展开(市林业局负责)。
  (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06〕39号),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完善兽医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畜牧局负责)。
  (九)启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研究制订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方案,上报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定,并按框架方案尽快启动改革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建立较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完善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招标采购制度,完善新上网药品限价机制和已上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加快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转变。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坚持面向市场,突出就业导向,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训能力培养,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半工半读工作。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聘用机制,逐步建立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制度(市教育局负责)。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文化事业分类改革,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府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优化调整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积极培育文化企业,建立市艺术剧院艺术生产市场机制。加快县区电影发行行业的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皇泽寺景区新的管理模式,按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相分离的原则,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开发建设步伐(市文化局负责)。
  (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科技人员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高技术小企业;拓宽技术创新的投融资渠道,加大财税等扶持政策的力度,加强银科合作,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强化企业主体、产业布局、工程模式、集成推进;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的改革;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市科技局负责)。
  (五)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办法。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各类事业单位职责任务(业务范围)、经费形式等项目进行综合研究和模拟分类,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市编委办、市人事局负责)。
  三、加大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力度
  (一)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再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革就业服务方式,构建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0.7万人,“4050”等救助对象再就业2000人,帮助现有“零就业”家庭户至少一人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录用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全面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全市收入分配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思路,提出我市的对策建议(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建立建筑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节机制,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保障按时足额发放的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相关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两定点”招标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推行。全年养老(含机保)、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0.5万人、12万人、17.5万人、9万人、4万人,基金征收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机保)、0.2亿元、1.1亿元、0.16亿元、0.02亿元(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四)完善最低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落实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就学援助、廉租住房等救助政策。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保五保供养金按月足额发放。进一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
  四、深化国有企业和公用行业改革,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存量调整和引进增量相结合,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加强破产、改制企业资产整合、重组,协助企业搞好资源、资金、项目的引进,促进发展壮大。推进081电子集团加快发展,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加快市水泥厂等18户企业破产终结工作,争取4520厂政策性破产。制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规划并推进实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实解决好有关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市国资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公用行业改革。在市政公用行业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和相对控股原则,推动城市供水、天然气经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对分离。进一步推进以住房分配货币化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出台市级单位住房补贴办法。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在建设领域推行以招投标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为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三)加大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和“事权统一”的原则,以行政等级与路网功能分类为基础,明确界定管理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科学划分管理机构事权。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适时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市交通局负责)。加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中型水库改革任务,年底前完成小(一)型水库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和验收,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市水利农机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社保局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办公室负责)。
  五、继续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一)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拓展市场化配置资源领域和深度,规范市场化配置资源行为,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市政府办负责)。巩固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启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
  (二)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主要资源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推行节约型价格制度和环保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分档递增价格。加大对自备电厂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力度。积极为上网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做准备。逐步建立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节水型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力度,逐步实行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理顺成品油与原油价格比价关系,落实油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政策。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损失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病患医药费用负担。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制度改革。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市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规范培育多种粮食市场主体,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市粮食局负责)。加快以连锁配送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经营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四)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和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构建"企业(园区)--中介--政府"三位一体的投资促进体系。转变综合性招商方式,围绕重点产业和产业链重点环节,大力推进专业化产业招商(市招商局负责)。
  (五)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制定《广元市行政审批备案国有投资项目公开选择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建立中介机构激励竞争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务中心负责)。
  (六)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改革。培育新型行业协会,改革传统协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行为,研究制定《广元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研究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规范文本,规范市、县(区)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管理行为。完善投资项目审核责任制,健全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开工项目全过程长效管理机制(市发改委负责)。
  (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快构建“四位一体”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减少授权支付。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健全业绩考核工作体系。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加强国有产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市国资委负责)。
  (四)深化工商制度改革。进一步抓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措施。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推行“一审一核”制。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积极准备,启动建立企业注册官制度,加快企业注册登记由行政首长审批向专业人员核准转变。推行“五个一+两配套”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工商执法体制改革,组建专门的注册登记机构和执法办案机构(市工商局负责)。
  (五)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编制并公布项目目录(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负责)。创新市政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重大行政事项全程代理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市政务中心负责)。
  (六)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规定。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坚持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继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负责)。
  (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坚持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领域,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编委办负责)。
  (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和体系。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雏形(市监察局负责)。
  在推进年度改革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建立推进改革的新机制,尚未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区,务必尽快建立该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方向,整体推进重大综合性改革;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改革;要建立健全年度改革工作责任制,科学合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重大改革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要密切跟踪,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务实高效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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