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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3 00:00

关于印发《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7〕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九届州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的要求,结合我州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四年(2007年―2010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为凉山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州级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组建消防特勤队伍。2007年底前,凉山州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含消防特勤队)开工建设,2008年底前投入执勤备战。

  (二)加强西昌市及各县县城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2007年9月,西昌市政府完成消防二中队建设,并先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的要求购置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投入执勤备战,到2010年达到一级普通消防站的建设标准; 2009年,西昌市建城区补建消防队(站)1个(西昌市政府城北专职消防队),并达到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有关要求。已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继续加大投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城镇面积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2万人以上的每队应不少于10人、2台消防车,器材达到最低配备标准;其余各专职消防队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队员达到6至10名、器材装备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职能。

  (三)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按省政府要求,2007年盐源县泸沽湖镇、2008年冕宁县泸沽镇、2010年普格县螺髻山镇要分别建成有固定营房、1辆消防车(含随车器材、队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1台消防泵、6名队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州其余乡镇、城镇社区按2007年开展试点、2008年40%、2009年70%、2010年100%的要求,组建一支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并达到有1个50M3的消防水源(或有市政消火栓)、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2支消防水枪、400米消防水带。有条件的乡镇可建专(兼)职消防队。

  (四)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企业、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型工程项目要在2010年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州内锦屏、官地、白鹤滩等大型水电站现有的消防力量要辐射周边乡镇,实现消防力量资源共享。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五)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硬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的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消防建设投入,确保消防部队营房、执勤车辆、器材装备、训练设施、基础设施等达到执勤备战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划拨专项经费为公安消防部门聘请非现役文职人员(州聘请4至5名,县市聘请1至2名),将公安消防部队有限的警力置换出来,补充一线消防执法、执勤力量。进一步整合矿山救护、地震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环卫洒水车、市政工程登高车、120救护车等装备及时调集和投入到灭火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是《消防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协调各级公安和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工作目标,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建设发展计划,配套建设。做到条件好的乡镇、城镇社区、单位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其余乡镇、城镇社区、单位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等措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县市在城市、城镇建设中要将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城市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搞好城市、风景区等消防规划编制,切实落实消防规划内容。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实效,杜绝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和“一刀切”。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专职消防队要达到有人员、有营房、有车辆、有执勤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管理,一队多能。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一由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要以提高实战能力为目标,充分借鉴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训练办法,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努力把自身锤炼成为“管理正规、作风过硬、训练严格、实战出色”的战斗集体。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统一其称谓、标识、服装,推进队伍管理规范化、业务专业化、职能多样化;要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并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落实措施,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实行公开招考、合同制聘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尤其是公安消防部队的退伍军人应优先聘用。2007年底前,各县市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全部交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保障,应由财政部门保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调整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常性、消耗性基本支出范围,并结合财力尽可能提高支出标准。优先安排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等专项资金,对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应酌情予以补助。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聘用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当地有关行业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补助、补贴按当地同工龄阶段的行业职工待遇确定,但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三)落实执勤保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按特种车管理规定。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在往返途中按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消防力量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四)落实考核验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核验收。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乡镇)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州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2007―2010县以上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计划
     2.2007―2010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计划
     3.《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一、二级普通消防站的基本要求
     4.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07―2010县以上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计划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数量

数量

数量
1
数量


名称及地址

名称及地址

名称及地址
西昌市政府城北专职消防队,西昌市城北老城区。
名称及地址


备注: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的二级普通消防站的要求建设。






附件2:  

2007―2010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计划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数量
1个
数量
1个
数量

数量
1个

名称及地址
盐源县泸沽湖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凉山州盐源县泸沽湖镇。
名称及地址
冕宁县泸沽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凉山州冕宁县泸沽镇。
名称及地址

名称及地址
普格县螺髻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凉山州普格县螺髻山镇。

备注:按不低于1辆消防车、1台消防泵(出水口径为65mm)、6名队员的要求建设。






附件3: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级普通消防站

  建设用地:3300―4800M2;建筑面积:2300―3400 M2;装备标准:消防车4―6辆及其他抢险救援和消防员个人防护器材装备;人员配备:30―45人。

  二级普通消防站

  建设用地:2000―3200 M2;建筑面积:1600―2300 M2;装备标准:消防车2―3辆及其他抢险救援和消防员个人防护器材装备;人员配备:15―25人。  

附件4:




凉山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我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州政府决定成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罗凉清  副州长
  副组长:蔡光阳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 平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刘    锋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副主任
      邓    激  州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太国品  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吴晓平  州交通局副局长
      谢志华  州民政局副局长
      卢 英  州社保局副局长
      张 平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万平  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支队参谋长余培荣担任,联系电话:0834-3244687。具体负责全州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情况的收集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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