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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7-27 0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2007〕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07〕18号)精神,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从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07〕18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的指导,同时负责市本级单位房产的检查鉴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迅速成立相应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好好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严格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房屋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07〕18号)文件要求落实处理,对超年限使用房屋要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超年限使用房屋安全。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情况上报市安监局办公室、市规划和建设局(联系人:龚云,联系电话:13558538575)。市安监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各地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安全大检查

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川安委〔2007〕18号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继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临待商铺发生特大商铺屋檐坍塌事故后,6月6日,始建于50年代的乐山市农业展览馆因年久失修,发生局部约200平方米的一层砖木结构平房垮塌事故,造成22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警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市、州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高度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和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开展房屋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检查范围

会议厅、会展中心、展览馆、歌舞厅、影剧院、洗浴中心、健身房、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建筑;教学楼、试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居民住宅;需要安全大检查的其他房屋。其中:大检查的重点是会议厅、展览馆、体育场馆、校舍和居民住宅及受洪灾浸泡的房屋。

(二)检查内容

1.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房屋实施安全大检查并进行安全鉴定,重点检查已被鉴定的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被拆除和排危加固,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必须经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检查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对列入白蚁防治范围的房屋的白蚁防治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检查。

4.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是否完善和落实。

(三)检查程序

1.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首先进行自查自报(各类房屋使用年限对照表见附件)。

2.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4.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档案。

(四)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1.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建设、规划、房管、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好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

2.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房屋安全方面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认真做好这次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工作。

3.各类房屋产权人(特别是公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白蚁防治单位及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房屋安全大检查活动。有关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检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严格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房屋安全大检查中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跟踪监管,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竣工投入使用,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要及时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措施,及时消除房屋隐患。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房屋各级政府应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做好房屋排查加固工作。要建立超年限使用房屋安全档案,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超年限使用房屋安全。凡未经整改的危房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出租和出售,对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在本次大检查中未按要求自查和鉴定的房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市政道路、桥梁、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燃气、供水等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使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4.各市、州政府要在7月30日前将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厅要抓紧制订《四川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省安监局、省建设厅根据各地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附件:各类房屋使用年限自查对照表



附件:

各类房屋使用年限自查对照表



简易结构
10年




砖木

生产用房
3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年

非生产用房
40年




砖混

生产用房
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30年

非生产用房
50年




钢混

生产用房
5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35年

非生产用房
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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