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5 00:00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7]57号.doc(单击打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优良、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奋斗目标,市政府决定,力争到2008年将巴城建设成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确保我市“创模”成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5]144号)精神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环函[2005]570号)要求,特制定巴中市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模活动
整个创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发动(2005年9月1日-2006年3月31日)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对巴中“创模”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掀起创建热潮,邀请专家来巴指导,组织人员外出考察。(本阶段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
主要任务:创模办公室科学运作,创模技术小组完善相关资料,各级各部门全面发动,组建全市创模网络,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指标,按期完成创模的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5月底前全市的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于2007年8月30日前将2005―2006年创模工作完成情况、2007年创模工作开展情况的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以便在2007年底完成创模技术核查工作。2007年创模工作完成情况、2008年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分别在2008年3月底和5月底前报市创模办。
(一)组建创模网络及具体要求
按各单位归口管理的原则,组建全市创模网络。具体要求:①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创模办,做到人员、责任、经费落实;②市创模办负责对市级各部门和三县一区创模办进行业务指导。
(二)大环境的综合整治及具体要求
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巴州区政府、市卫生局、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具体要求:①广泛发动全市人民每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各自分工及职责范围,实行门前三包,清理卫生死角;②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企业、中小学生清除市区及市区边缘的白色污染,清除城乡结合部的固体废弃物及河道上飘浮物;③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各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的管理,清理交通要道、河滩、路边及乱搭乱建、侵占道路、绿地和空间的所有摊点,各种摊点必须进堂、进店、进市场,确保市容优美整洁。定期组织检查,并写出工作报告报市创模办。
(三)宣传工作及具体要求
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巴中日报社、巴中广播电视报社、巴中广播电台、巴中电视台配合。具体要求: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办“创模动态”电视专栏,每周公布一次巴城大气环境质量,每季度公布一次巴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城市功能区声环境状况和交通干线噪声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的创模情况;②积极搜集素材,制作《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录像片;③市级各责任部门、巴州区的相关部门要设置标语牌,以营造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良好氛围;④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创模录像片报市创模办。
(四)考核指标的分工及具体要求
1、基本条件(四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省前列。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省前10名。此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统计局等协助。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城考基表、汇总表、附表、工作报告、2008年基础资料及省环保局公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文件报市创模办。
(2)通过卫生城市验收:要求必须是经考核、评比、验收后由省爱卫会命名的省级卫生城市。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巴城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活动,于2007年底前通过省爱卫会命名;②市卫生局在2008年3月前将申报材料、批文及巩固情况材料报市创模办。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求城市地区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该项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市发改委协调各配合部门将2005-2008年我市环保投资指数按省政府具体要求,将全市用于环保的投资统计上来,并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报告报市创模办。
(4)三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要求2005――2008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三县一区人民政府协助。具体要求:将2005---2008年城市辖区内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情况表报市创模办。
2、社会经济指标(四项)
(1)人均GDP:要求全市市区人均GDP大于1万元。该项指标由市统计局负责,巴州区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全市市区人均GDP(按不变价计算)统计表、报表说明及2008年GDP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2)经济持续增长率:要求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该项指标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统计局、三县一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统计2005-2007年全市的经济增长率,并将经济增长率统计表、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3)人口出生率:要求全市人口出生率低于省计划指标。该项指标由市计生委负责,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全市人口出生情况、上一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统计表、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4)城市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要求全市主要污染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固体废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小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该项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三县一区人民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引导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加强技改,推行清洁生产,在2007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清洁生产企业,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②将2005-200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小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的城市统计、环境统计、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3、环境质量指标(五项)
(1)空气质量:要求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巴州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2007年8月底前完成市区废气未达标的工业企业的治理;②2007年底前完成市区碳丸厂的搬迁或取缔;③将2005-2007年省环保局对我市城市市区的点位认证文件、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前一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SO2、NO2、PM10年日均值、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求城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 2007年内建成枣林污水处理站并投入运行,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继续保持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②将2005-2007年市区饮用水源地城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表》、供水部门供水情况年度报表、环境监测站每月水质监测结果、实验室分析、质控原始记录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3)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市市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城市地区出境断面达标率大于8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质。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巴州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加强对巴河沿岸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继续保持巴河水域水质达标率达到100%;②将巴河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批文、省环保局关于本市地表水考核水体、功能、断面、点位的认定、出境断面监测点位的认定及2005-2007年水域水质监测结果表、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城考《地表水功能达标率基表》、有关说明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巴州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按照各自职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巴州区政府对市区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建筑施工工地、商业活动招揽生意的高音喇叭等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2007年控制在56分贝以下、2008年控制在55分贝以下;②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并将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基表》、声级计声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及2005-2007年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原始打印记录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该项指标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禁止市区内机动车辆鸣笛,设置禁鸣标志,并实行车辆分流,禁止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夜间进城,限制货车进城时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2007年控制在70分贝以下、2008年控制在69分贝以下; ②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要加强建成区交通要道的黑化和主干道绿化隔离带的设置;③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监测,使城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同时将规划部门提供的本市主次干道名单及分布图、省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道路交道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2005-2008年城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结果表报市创模办。
4、环境建设指标(十项)
(1)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该项指标由市林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协助。具体要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统计范围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自然保护区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森林公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审批。我市关键是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并具备审批手续。①按照职责分工,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②将2005-2007年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的情况统计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审批文件及工作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和巴州区政府负责。具体要求:①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巴城城市园林、绿地的绿化美化,2007年达33%,2008年达35%;②将2005-2007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情况统计表、分布图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市区污水处理率大于60%。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要求:①加快江北排污干管建设,加强对巴中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江北生活污水在2007年12月底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通过巴中市污水处理厂的综合验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达70%,2008年达80%;②将2005-2007年全市供水情况记录、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出水水质定期监测报表、工作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4)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于95%,包括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中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和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继续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单位,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2007年达95%;②市环保局将2005-2007年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表、环境监测部门的定期监测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并做到一企一档。
(5)城市气化率:城市市区气化率大于90%。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要求:①按照各自职责,在加快燃气输配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燃气用户量,使市区气化率2007年达85%,2008年达92%(电炊可折算成燃气);②将2005-2007年城市市区气化情况统计表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该项指标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加强巴中市垃圾处理厂管理,建成该厂废水处理站,防止二次污染;②2007年底前全面普及垃圾分类袋装,市区内的所有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乱堆乱倒和随意填埋,保证生活垃圾处理率2007年达85%以上;③将2005-2007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表、工作报告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城市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大于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该项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和三县一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市经委负责引导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使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90%以上;②将2005-2007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利用情况统计表报市创模办。
(8)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或清洁能源使用率:巴城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4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清洁能源使用率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巴州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2007年内完成巴城烟尘控制区的划定;②按照市政府《关于防治巴城大气污染的公告》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将宾(旅)馆、医院、学校、工业企业等所有的燃煤炉、窑、灶,该改造的改造,该拆除的拆除,并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③将2005-2007年城市烟尘控制区区划图、各类排烟设施的普查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验收表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9)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大于50%。该项指标由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三县一区政府配合。具体要求:①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2007年达50%以上;②将2005---2007年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及2008年证明材料报市创模办。
(10)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率:市区机动车年检尾气首检达标90%以上,该项指标由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协助。具体要求:①市环保局负责汽车尾气维修企业定点认证和机动车尾气年检工作,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率2007年达90%,2008年达95%以上;②市公安局负责在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前不得通过机动车年检的把关;③将2005―2008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年检情况及年检记录报市创模办。
5、环境管理指标(六项)
(1)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该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由市环保局实施。具体要求:①完成创模规划的编制,并报省环保局评审后经市政府批准实施;②组建全市创模网络;③将创模任务进行分解,纳入对各单位的政务目标考核;④将2005―2007年有关环保目标责任书复印件和相关考核通报文件、创模规划和评审意见、创模组织、任务分解相关文件、创模模式及2008年相关材料报市创模办。
(2)全市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该项指标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具体要求:将2005-2007年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文件、环境统计表及2008年相关材料报市创模办。
(3)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60%。该项指标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统计局、巴州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环保成就,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10月底前由市统计局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②将2006-2008年宣传资料、调查统计表报市创模办。
(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全市开展环境教育的中小学学校数占全市中小学校总数的60%以上,该项指标由市教育局负责,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在全市中小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知识教育,积极创建各级绿色学校(每年全市5个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2007年达60%,2008年达70%以上;②将2005―2007年全市各级绿色学校的创建情况、中小学数量、在正常教学活动中结合基本课程讲述的环保内容、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表及2008年相关材料等报市创模办。
(5)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市政府按省环保局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并将计划纳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有关项目、资金得到落实,并按期完成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③将2005-2008年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统计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报市创模办。
(6)环境监测、监察系统完成达标建设:要求全市环境监测站、监察机构完成省环保局下达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该项指标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及三县一区政府协助。具体要求:①加强全市环境监测、监察系统能力建设,按期完成达标任务,2007年完成三县一区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②将全市(含各县区)经省环保局验收达标的环境监测站、监察机构的相关资料报市创模办。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作到位,凡承担考核指标的责任部门都要围绕按期达标的要求制定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报市创模办。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08年4月1日到8月底前)
主要任务:市政府组织对“创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总结“创模”工作的基础上,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迎接有关领导及专家来巴考核验收。
(一)市政府将在2008年4月底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创模”要求及各责任部门承担的任务,对整个“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及时改进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模”要求。
(二)申报:由市创模办以市政府名义根据我市“创模”工作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说明,向省环保局申报验收。
(三)考核:省环保局将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审查资料、察看现场、听取群众意见等。
二、保障措施
(一)宣传保障。巴中电视台、巴中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开办“创模”专栏,加大对巴城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巴城“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和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充分展示“创模”成效,掀起创模热潮,形成全民参与“创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巴中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建巴中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巴中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技术指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制度保障。一是例会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创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各专项治理相关部门联系会议,检查前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要求和任务。二是目标考核制度。按各单位的职能,把“创模”工作的年度目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的政务目标考核,其分值占政务目标总分值的10%,年终按其完成情况逗硬考核。三是督促检查制度。市创模办会同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按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逐项督促检查,对未按规定进度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四是奖惩制度。每年对“创模”工作完成得好的单位实行奖励,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创模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严格考核,坚决扣分。
(四)资金保障。一是加大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的力度;二是加强招商引资力度;三是加强自身投入;四是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要向“创模”工程倾斜,确保“创模”经费的到位。
我市将在2008年8月,请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做到现场经得起检查、资料齐全无误、人民群众满意,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实现“创模”目标。
附: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分解表
附件
巴中市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分解表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 具体要求
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连续3年全省前10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统计局 2006――2008年全省前10名
2 省级卫生城市 通过验收 市卫生局 2007年通过省级命名
3 环保投资指数 大于1.5% 市发改委区政府 每年大于1.5%
4 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 3年内未发生 市环保局三县一区政府 2006――2008年不得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
5 人均GDP 市区人均GDP大于1万元 市统计局区政府 GDP2007年大于10000元,2008年大于11000元
6 经济持续增长率 考核前三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三县一区政府 2006――2008年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 人口出生率 小于省计划指标 市计生委区政府 2006――2008年人口出生率小于省计划指标
8 主要工业污染物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 小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市经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三县一区政府 2006――2008年人口出生率小于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9 空气质量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市环保局区政府 2006――2008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大于96% 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区政府 2006――200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
11 城市市区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大于80%,且无劣Ⅴ类水质 市环保局区政府 2006――2008年城市市区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80%
城市地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大于80% 市环保局区政府 2006――2008年城市地区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0%
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小于60dB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局区政府 2007年达56dB,2008年达55dB
13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小于70dB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区政府 2007年达70dB,2008年达69dB
14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大于5% 市林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 保持在17%以上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大于35% 市规划和建设局区政府 2007年达33%,2008年达35%
16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大于60% 市规划和建设局 2007年达70%,2008年达80%
17 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含废水、废气中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 大于95% 市环保局市经委三县一区政府 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达标率2007年达95%,2008年达96%
18 城市气化率 大于90% 市规划和建设局 城市气化率2007年达85%,2008年达92%
1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大于80% 市规划和建设局区政府 2007年达85%,2008年达90%
2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大于70%且无危废排放 市经委市环保局三县一区政府 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废排放
21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大于90% 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区政府 2007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
清洁能源使用率 大于40% 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区政府 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40%
22 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 大于50% 市经委市环保局三县一区政府 2007年达50%以上
23 机动车环保年检合格率 大于90%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007年达92%,2008年达95%以上
24 城市环境管理目标 责任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市环保局 按照创模规划,分年度分解下达目标责任
25 环保机构 独立建制 市人事局 确保环保机构独立建制
26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大于80% 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区政府 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0%
27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大于60% 市教育局三县一区政府 2007年达60%以上
28 总量控制 按期完成计划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三县一区政府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29 环境监测达标建设 完成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三县一区政府 2007年完成通江、南江、平昌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
环境监察系统达标建设 完成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三县一区政府 完成市环境监察达标建设和通江、南江、平昌环境监察达标建设
注:“责任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