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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7-4-20 0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津政发〔2007〕030号

关于颁布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按照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要
求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现对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予
以颁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2007年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企业工资分配方
面的相关政策,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定为14%,即
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为14%。企业工
资指导线下线为6%,即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增长幅度最低为6%,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
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即2007年企业单位从业
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幅度最高为22%。
  二、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颁布后,本市辖区内各种经济类
型企业,均应参照工资指导线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的增幅。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安排本单位从业
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
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增长;有
生产经营活动的亏损企业,应当通过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
益,增加职工工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下
线。
  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依据2007年全市企业工资
指导线开展协商。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
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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