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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12-25 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财政厅《关于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区设施农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作为种植业中比较效益最高的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在促进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推动作用。截止2005年,我区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果树、花卉和食用菌)面积达到17.6万亩,总产值9.79亿元,占种植业总产值的12.4%。其中设施蔬菜16.5万亩,比2000年增长148.5%,产值8.3亿元;设施果树、花卉1万亩,产值1.04亿元,食用菌总面积156万m2,种菇农户5300多户,总产值0.45亿元。形成了周年生产、均衡供应的良好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总体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设施蔬菜、果树、花卉、食用菌多样化发展。发挥区位和季节优势,选准优势品种,明确目标市场,安排好季节茬口,坚持“冬季北上”、“夏季南下”发展战略,发展以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为主,大中棚、小拱棚为辅的多种设施栽培形式。冬春日光温室生产瞄准宁夏同纬度和高纬省区及外蒙、独联体等国家冬春季市场,早春小拱棚、夏秋大中棚瞄准我国南方、港澳、东南亚夏淡市场,扩大我区设施优势主导产品市场份额,实现周年生产,均衡供应,全年增收。坚持以工业化理念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推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储藏、分选、净洁、加工和包装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设施农业扩张规模,提高效益,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区设施农业面积发展到50万亩,其中节能日光温室面积35万亩(含设施果树10万亩),各类大中小塑料拱棚面积15万亩;设施农业总产量达到220万吨?270万吨,总产值达到32亿元?40亿元(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产值占全区种植业产值的30%以上,成为我区农业第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

在引黄灌区设施农业优势生产区建设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设施栽培基地,建成2个?3个设施生产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设施农业县(市、区)农民人均设施农业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设施农业新技术、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90%的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使采后商品化处理、贮藏、运输和加工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把我区建设成为西北地区设施瓜果蔬菜“冬季北上”、“夏季南下”的重要生产基地。

(三)发展重点

一是集中力量优先扶持引黄灌区和山区重点县设施农业的发展,使之与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有机结合起来;二是引黄灌区以日光温室为主,大中棚、小拱棚生产为辅,南部山区以大中棚、小拱棚为主,日光温室生产为辅,优先发展高效益的设施农业;三是蔬菜以番茄等茄果类、西甜瓜为主导产品,果树以葡萄、油桃、桃、李、杏、草莓为主导产品,花卉以鲜切花、盆花为主导产品;食用菌以双孢菇、平菇等为主导产品,瞄准区外市场,选准适销对路的品种,紧紧依靠科技,培育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优化布局,加强设施农业优势产区建设

(一)发挥优势,调整优化设施农业生产布局。在全区建立五大设施农业优势区,一是银川市、石嘴山市设施蔬菜、果树优势区,以供应本地城市消费为主,辐射内蒙、陕北周边城市; 二是中卫市设施蔬菜、果树优势区,以外销为主;三是吴忠市、青铜峡市设施蔬菜和食用菌优势区,供应本地城市和外销兼顾;四是以连湖农场、贺兰山农牧场为主的农垦名特优设施蔬菜优势区,以外销为主;五是以原州区、彭阳、隆德为核心的宁南山区夏季设施食用菌优势区。另外,中部干旱带可鼓励经济、技术、劳动力等条件较好的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积极做好春提前和秋延后拱棚西甜瓜生产,拉长硒砂瓜供应期。各优势区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 突出特色,调整优化品种结构。依托市场,进一步优化品种布局,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品牌。日光温室蔬菜生产以番茄为主打产品,大中棚、小拱棚蔬菜生产以番茄、辣椒、黄瓜、西瓜为主打产品,其中,以番茄为主的茄果类占设施栽培面积的60%,瓜类占20%?25%,叶菜类及其它品种占种植面积的15%?20%。在依据本地资源条件和生产基础,突出特色,合理确定主栽品种,实施专业化生产的同时,鼓励和引导设施蔬菜优势区发展果树、花卉、食用菌、养殖、中药材等特色产品生产,满足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培育后续优势主导产品。

(三)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设施栽培。目前,我区主要的设施栽培形式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大中棚、小拱棚、蘑菇棚。在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销路稳定的地区,以日光温室蔬菜、果树为主,提高建设标准,提高设施装备水平;生产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可选择发展成本低、投入少的大中棚、小拱棚设施栽培形式,实行梯次发展,随着资本、技术的积累和市场的开拓,逐步提高设施标准。努力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利用多种设施栽培形式,实现周年生产,常年供应,全年增收的产业格局。

三、依靠科技,促进设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设施生产是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的集约生产,要求技术水平、装备水平较高。要加强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高温室外覆盖、内覆盖与遮阳网揭放的机械化操作水平,提高温室内光照、温度、湿度调节的标准化和自动化管理水平,加大温室滴灌设施、CO2施肥等设施的普及力度,提高温室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强化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新型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优化人员结构,保证推广经费,增强服务能力。在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当地产业特点,研究成立区域性的设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积极探索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多元化组织形式。

(三)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设施农业技术含量。加大各类设施栽培的设施建设、配套设备、栽培作物、茬口、栽培技术、采后处理等方面的自主开发研究力度,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工厂化育苗、阴阳棚日光温室、热风炉、嫁接、生物防治、组织培养等高新技术。建立设施栽培综合生产技术体系,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变传统单一的蔬菜种植模式,实现多茬次、多品种、立体式、反季节、延时令栽培。

(四)加强品牌培育,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自然地理和品种优势,打造地方特色品种,加大产品从选育到生产、管理、加工、包装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力度,加强设施农业品牌的选择和培育,打造优势特色无公害、绿色食品品牌。

(五)强化农民技术培训工作。与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紧密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民对设施蔬菜、果树栽培技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作用,带动农民应用各项新技术,提高栽培管理水平,做到一棚有一名“明白人”。

(六)发挥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工厂化育苗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在制定和实施设施农业发展规划中,要重视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园区内农户组成生产、销售合作组织,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生产和销售。

设施农业集中产区,要适应生产销售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的要求,创新环境,优化服务,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种苗公司,建设区域性蔬菜工厂化育苗中心,实行种苗订单生产供应,以工厂化种苗为载体,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四、建立健全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一)建立健全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我区发展设施农业的主导品种和产品,加快制定无公害和绿色设施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加工、包装、运销标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加大认证和监督管理,实现设施农产品生产、检测、运销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加强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实行定点定期检测、监控,加强对番茄、辣椒、茄子、黄瓜、韭菜等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监管,突出抓好集中产地的瓜果、蔬菜农药残留量监控。引导支持无公害瓜果、蔬菜生产基地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社区设立无公害瓜果、蔬菜专营区和连锁店,加强无公害食品标志管理,建立可追溯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农药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禁投入品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农业投入品的滥用;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并建立销售台账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广“农户互相监督联保”等有效办法,杜绝在瓜果、蔬菜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建设设施蔬菜、果树、西甜瓜安全生产示范区。结合设施蔬菜、西甜瓜、果树园区和出口生产基地建设,以解决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在全区建设一批蔬菜、瓜果安全生产示范区,率先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量控制标准,辐射带动其他设施生产和露地蔬菜生产。

五、加强市场体系和中介服务组织建设

(一)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在设施蔬菜、西甜瓜、果树集中产区,按照“优化布局,完善设施,提高功能”的原则,搞好规划布局,建设产地批发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建设,建立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二)扶持壮大蔬菜、瓜果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振兴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等资金要向设施农业倾斜,通过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企业建立基地、进行技术改造、创建品牌、新产品研发等,促其做大做强。重视对流通企业的扶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召开和参加洽谈展示会等形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壮大一批瓜果、蔬菜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在设施蔬菜、果树集中产区,以生产、销售为纽带,以产销大户、农民经纪人为龙头,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鼓励支持各种中介服务组织与农民签订订单,帮助农民搞活流通。在中介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的地区,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发挥其信息交流、技术指导、市场销售的优势和作用。?

(四)努力扩大蔬菜、瓜果出口。在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依托出口骨干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建设一批蔬菜、瓜果出口生产基地,开拓蔬菜、瓜果国际市场,扩大出口。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对出口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研发、新品种引进、国际市场开拓、产品质量认证、国外商标注册等给予资金支持。?

六、加大设施农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设施农业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产业起步投入大。要采取政府引导、金融支持、企业和农民投入的方式,促进发展。自治区将瓜菜产业列为第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各级政府也要在资金扶持上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环节为(具体标准见《自治区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是市场开拓和品牌创建。对龙头企业、中介流通组织、运销大户从事农产品运销提供贷款贴息补助,对与农民签订保价订单,集中种植同一个品种达500亩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鼓励设施农业面积大的市县在目标市场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销售与信息采集中心,负责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供当地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信息,向当地市场发布宁夏农产品信息;在集中连片生产区域及产地市场建立市场信息服务网点,由各县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及时向农民公布区内外市场信息;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对创建宁夏优质农产品品牌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以奖代补。

二是扶持运销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冷藏库建设、冷藏运输车、产地市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投资建设预冷库、购买冷藏车,政府给予贷款贴息。

三是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建设连片生产基地、科技园区、育苗中心,加大对新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的农户、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设施生产基地和科技园区给予以奖代补,对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滴灌等节水设施给予补助;对年生产种苗2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中心进行补贴;对设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给予以奖代补。

四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设施农业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特点,各地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探索设施农业保险机制,积极倡导建立设施农业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设施农业保险业务,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农业保险补贴,降低生产者的种植风险及市场风险,保护生产者的积极性。

五是对成效突出的市县进行奖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表彰奖励先进县,对发展设施农业速度快、市场营销好、农民增收显著、年内新建完成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基地10个、年新增设施面积1万亩以上的市县,给予以奖代补。

(二)建立高效、通畅的“绿色通道”。严格执行交通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和自治区关于建立“绿色通道”的有关通知要求,借鉴银川市在销售关键期允许农民进城销售的做法,对整车运输包括瓜果、蔬菜在内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滞留、不卸载、不罚款,对车辆的违规行为事后妥善处理。对合法装载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路桥费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

(三)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在维护农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本着“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统建分管等多种经营模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加快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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