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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2006-11-30 00:00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固原市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固原市城乡特困家庭

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工作,提高城乡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成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实现稳定就业,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乡贫困家庭有就业能力成员的职业技能素质并促进其稳定就业为宗旨,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扶贫、民政、教育、农牧、工会等部门各自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有效促进城乡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就业,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目标任务

2006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就业援助工程任务1350人,2007―2010年任务以自治区当年下达任务为准。2006年任务各县(区)具体分配如下:

原州区:459人、西吉县374、隆德县177人、泾源县116人、彭阳县224人。

三、管理分工

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由市、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援助工作。各相关工作单位职责如下:

劳动保障部门:履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受援助对象信息库;制定具体的援助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承担培训和鉴定任务的学校(机构),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援助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援助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协调县(区)、部门落实工作。

财政部门:安排落实好培训、鉴定资金。根据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培训援助任务,及时将培训和鉴定资金拨付学校(机构)。

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特困家庭标准,认真调查核实,摸清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情况,协助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受援助对象信息库。

扶贫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特困家庭标准,认真调查核实,摸清农村及吊庄移民村特困家庭情况,协调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受援助对象信息库。实施好宁夏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中长期培训工程。

教育部门:协调组织各职业院校认真开展培训,按照确定的专业(工种),做好教师聘调,实训实验基地安排,审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等工作。实施好职业教育扶贫计划。

农牧部门:在认真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荐具备培训条件的相关学校(机构)承担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作。

工会组织:摸清城镇各类单位特困职工家庭情况,协助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受援助对象信息库。

四、援助对象

城乡特困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各类单位特困职工家庭和农村救助户家庭)成员中具备以下条件人员: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6―40岁之间;

3、身体健康,有学习和劳动就业能力;

4、愿意接受培训就业援助。

5、优先援助女性;

五、培训鉴定机构

1、培训机构:由自治区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农牧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具有资质的并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培训学校(机构)承担。

2、鉴定机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批准并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承担。

六、工作程序

1、各县(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工会组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以有初高中毕业学生的特困家庭为重点,了解特困家庭人员就业状况,根据援助对象的求职愿望和自身条件指导选择培训专业,填写《申请培训就业援助登记表》(附后)。

2、各县(区)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工会组织推荐和初步确定受援助家庭和受援助对象,并在受援助特困家庭住所街道、乡(镇),受援助特困职工所在单位内张榜公示三天(此项工作在每年5月―8月进行)。

3、公示结束后,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工会组织向所在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15日前报正式推荐受援助人员。花名册(附后)并附登记表,县(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相关资料交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受援助对象信息库,8月20日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区所推荐受援助对象逐人审核后,8月25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确定的培训学校(机构)、鉴定所(站)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七、培训鉴定经费补贴办法

受援助对象培训时间为六个月,培训每人补助1500元,鉴定每人补助300元,所需资金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培训和鉴定补助方案,由自治区财政核拨到承担任务的各培训和鉴定机构。

对参加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的学员,由受援助对象推荐市、县(区)政府财政给予一次性家庭到学校和就业地的路费补助,学员学习期间生活等费用自理。在接受培训期间,受援助对象正在享受的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农民救助等待遇不变。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关注民生、重点扶持、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共创和谐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制定好培训工作计划,实施好城乡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2、衔接培训关系,建立健全台帐。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援助方案,及时与有关培训学校(机构)联系,按照培训时间等要求,将受援助人员及时送往培训学校(机构),并在培训结束时及时与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鉴定。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台帐和就业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加强联系,做好订单式培训。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学校(机构)要做好订单式培训,确定培训后的就业去向,与受援助对象签订培训就业协议,在开展培训工作前,对受培训人员免费发放就业政策宣传手册,做好培训就业援助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引导,进行就业指导,确保受援助者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走上工作岗位,实现稳定就业。

4、完善服务手段,做好维权服务。各县(区)劳动保障和各培训机构,要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建立跟踪管理服务档案,及时提供就业后的援助,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监察队伍的作用,及时为援助对象提供维权服务,并记录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跟踪服务期为培训结束后一年内,此后受援助对象由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提供就业管理和服务。

5、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对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培训就业政策,宣传提高职业技能对促进就业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扶贫助困的意识,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作的监督。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各培训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推广各县(区)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实施好特困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确保使特困家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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