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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2006-11-21 00:00

关于批转清水河固原城区上游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批转清水河固原城区上游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建设局编制的《清水河固原城区上游水污染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清水河固原城区上游水污染防治方案



为加强清水河固原城区上游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固原市区的水环境,促进城市又快又好的发展,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固原市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持续、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固原为目标,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指导固原的城市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把固原市区建设成为生态园林城市。

二、防治目的

通过加强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重点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排入九龙山公园,改善清水河固原城区上游的水环境质量。

三、污染现状

清水河源头大部分时间无水源补给,已成为季节性河流,河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特别是淀粉生产期表现尤为突出,水质为劣Ⅴ类。

1、工业废水

清水河南河滩大桥上游两岸共有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134家,2005年排放废水17.2万吨,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其中有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133家,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5家,1000~5000吨的3家,50~1000吨25家,50吨以下的100家,2005年排放废水14.7万吨;酒厂1家,2005年排放废水2.5万吨。

2、生活污水

市区年排放生活污水210万吨。南河滩大桥以南区域有居民约3万人,年排放生活污水约27万吨。其中,东岸有1万人,年排放污水约9万吨;西岸有2万人,年排放污水约18万吨。

四、防治措施

1、2006年10月13日起,禁止在清水河沿岸新建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

2、现有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实现技术改造,采用全旋流生产工艺,修建废水沉淀池,对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排放的废水必须进入集中排污管网。

3、所有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及其他工业企业在2007年9月底之前要实现废水达标排放,不达标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关停。

4、在2006年10月20日之前,市建设局负责建成九龙山公园周围集污管网,所有污水用集污管道收集引排到九龙山公园景观水道下游,防止对公园水体的污染。

五、职责及要求

1、环保部门在审批环评报告时,对企业选址、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审查把关。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

2、建设部门负责集污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3、清水河工业园区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建设。

4、国土、商务、水务、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5、各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力并造成损失的,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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