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批转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2006-9-1 00:00

关于批转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全面提升全市防控火灾事故能力,现将市公安局《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2006年8月20日)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19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又一个指导全国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6月27日国务院又召开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的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做了安排部署。为了抓好《意见》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解决全市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和消防基础欠帐严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农村消防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提升全市防控火灾特别是预防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能力,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消防工作网络
为了将《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城市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设立消防专管员,使其成为落实本区域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县(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的县(区)长任主任,公安、财政、发改、民政、电力、城建、工商、国土、教育、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分管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任主任,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农机、电力、村主任为成员;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任为组长,村队小组长、党员骨干和群众代表为成员。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保安和居民代表为成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成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设立消防专管员。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行政区域(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都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管员。使之逐步形成一个县(区)、乡(镇)、村组、城市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消防工作领导组织,每个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农村都有消防专管员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立一级监督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区)、乡(镇)、村委会、城市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五级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按照《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和任务:⑴认真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9项消防安全职责;⑵每季度对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⑶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各有关单位(部门)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安全,根据形势,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任务;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按本县(区)当年财政收入的2‰―5‰划拨业务经费,保障消防安全工作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保证消防基础建设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同步;⑸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初要召开全县(区)消防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当年工作,并同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检查验收;⑹根据上级要求或当前防火工作需要,安排部署本县(区)重大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和任务:⑴认真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5项消防安全职责;⑵每月对辖区各村、社区火灾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做出安排部署;⑶辖区发生较大火灾后,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受灾户进行救助和安置,必要时,应组织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教育村(居)民吸取火灾事故教训;⑷按本乡(镇)当年财政收入的2‰―5‰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级财政收入,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强公益消防安全工作宣传;⑸夏、秋收季节来临前,要及时对粮场防火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派出专人对各村粮场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巡查;⑹根据上级要求或当前防火工作需要,安排部署本乡(镇)、社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3、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⑴认真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6项消防安全职责;⑵组织村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夏、秋收季节和元旦、春节火灾多发期,要组织村民轮流开展粮场防护和夜间防火巡查;⑶规范村民用火、用电,教育村民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乱倒炉灰,不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⑷规范村民粮场布设,保护和开通消防安全通道,确保灭火救灾道路畅通;⑸保护好本村各类水源,确保火灾时有足够的水源进行扑救;⑹在本村人员集中的地方刷写防火宣传标语,制作消防常识宣传牌、乡规民约,提醒村民注意防火。
4、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⑴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档案;⑵每年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社区内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⑶每月组织一次对居民用火、用电和社区公共场所、楼道安全检查和防火宣传,适时派人在夜间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⑴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⑵认真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消防安全职责;⑶适时组织召开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场会,积极开展达标创优活动;⑷签订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⑸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三、多策并举,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由于财政困难,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消火栓和消防队站数量少,车辆装备不足,城市抵抗火灾的整体能力十分脆弱。为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收取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收取城市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建设配套费既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长效措施,又体现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消防人民办的原则,对提升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是个长效之措。
二是制定出台城市、乡(镇)消防规划,确保城乡基础建设有序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出台城市、乡(镇)消防专业规划。西吉、隆德、泾源和彭阳四县的消防规划年内必须完成编制并批转实施。年内力争完成原州区三营镇、西吉县兴隆镇、隆德县沙塘镇、泾源县泾河源镇四个自治区示范镇消防规划或将消防规划纳入其总体规划之中。
三是加快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暨特勤消防站、隆德、泾源、彭阳三县消防站建设进度。市级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将其建设成为辐射全市五县(区)灭火和抢险救援调度指挥的中枢。隆、泾、彭三县财政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确保本县消防站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填补当地无消防站的空白,发挥公安消防队为驻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主力军作用。同时,积极督促中油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和宁电集团王洼煤矿两个单位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提高企业自身消防安全力量。
四是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消防管理、消防规划建设、安全文明用火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与农民增收工程、扶贫工程等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出成效。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要尽快出台乡(镇)、村建设规划,规范村民房屋建设,规范农村消防通道建设,规范粮场和柴草堆场布局。各乡(镇)、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保护各类水源,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水源保证灭火。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发展以公安派出所民警为主,乡(镇)办企业保安、民兵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队,村队要组建以村干部为主,群众参与的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义务消防队日常开展本乡(镇)、村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辖区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进行初起火灾控制扑救,为公安消防队灭火赢得宝贵时间,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
四、分级管理,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三级消防监控
为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个体户的消防安全,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和发生火灾可能性大、火灾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社会影响大的标准,分别划分为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实行由市消防支队、县(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三级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对各级列管的重点单位每年都应进行调整,通过文件形式进行明确,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消防部门备案。并按照公安部61号令要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整治重点,预防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住消防安全重点环节,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一是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规定》,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处置规定》,依法判定、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相关程序,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保障公民对火灾隐患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三是实行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稽查,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市消防支队要成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稽查队,巡回各县(区)对各类未经审核、未经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改造等建设工程进行不间断的稽查、督办,杜绝建筑市场人为火灾隐患的形成。四是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凡是进入固原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和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必须到消防、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申报备案,提供施工资质证件和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检验合格证。
六、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各县(区)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车站及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森林、草原和交通、运管等相关行业各类人员进行分批消防安全培训,努力提高重点场所、行业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二是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标牌。各县(区)要在穿越辖区国、省道及县道公路、铁路两旁明显位置、出入口以及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城市繁华街区制作悬挂消防宣传牌、广告灯箱,制作大型公益广告、刷写固定消防标语,开展消防宣传警示教育。三是借助媒体宣传优势营造良好的新闻宣传氛围。在固原日报开辟“人民生命至上  火灾隐患必除”专栏,在市电视台开办“消防安全你我他”专题节目栏,定期刊登、报道、曝光消防工作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及全市消防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建立媒体、社会单位及消防部队共同参与的消防宣传网络。聘请所有驻固新闻媒体和固原新闻媒体的记者,为热心消防宣传记者颁发聘书,使他们和消防支队、大队、中队的宣传报道员一起,组成固原市消防宣传网络,确保消防宣传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推动全市消防工作进程。进一步拓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教育、民政、商贸、宗教等部门,加大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力度,按照市人民政府2005年11月9日“全市消防宣传‘五进’现场会议”精神,积极做好推广普及工作,努力以点上的经验促进面上的工作,把消防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心消防、重视消防、支持消防的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队伍,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骨干作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使其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爆炸、恐怖事件等救援工作,并参与处置水旱、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骨干作用。
八、加强考评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等考评范围,每年检查、考评消防工作不少于两次,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消防工作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批转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