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2006-6-20 00:00
关于印发《固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固原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我市是全区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种类多、灾情重、危害大,尤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最为突出。为了加强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群众性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及分布范围
固原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按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对全市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特重险点和较重险点,特重险点是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重点区域,较重险点是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重要区域。地质灾害重险点分布及监测责任人一览表附后。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段及重点预防期
我市在六月中旬至九月底是汛期,汛期强降雨时段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发期,属于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他时间若发生短期强降雨,也会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要求?
(一)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务、交通、气象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照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固原市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建立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雨期灾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基层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情况,确保汛期地质灾害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雨期灾情报告制度。要在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将辖区地质灾害发生变化情况逐级报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值班电话须向社会公布。
所有矿山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固原市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032574(白天),2041270(夜间),负责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灾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监测制度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水务、交通、防汛、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具体监测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御措施;要责成各有关乡镇、街办、村民委员会、各类矿山企业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特别要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地面沉降等形成的潜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经判定可能出现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接到险情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具体避险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防治和巡查督查的职责。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段实行加密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区)、水务、交通、防汛、气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和方案制定,对威胁城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危险体进行险情动态监测防治。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治理措施,对所属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测。
各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因修筑公路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安全。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河道和水库(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易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且险情征兆明显的,应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对辖区内危房要全面摸底排查,加强日常监控和雨天巡查,杜绝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线井口和矿井井口、采矿区域附近滑坡、崩塌以及矿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
各矿山企业要对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各驻地国有矿山要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所在县(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值班和速报制度,明确监测责任,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巡查防治。王洼煤矿、银洞沟煤矿、炭山煤矿除加强对采矿引起的裂缝、塌陷、山体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巡查监测外,还应重点注意和预防煤矸石、采矿弃渣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引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切实保障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抢险救援的具体责任人,各有关乡镇(街办)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各县(区)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分级速报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保障措施
(一)成立固原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力群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虎概恒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全忠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尚春光 市交通局局长
海清银 市水务局局长 ?
胡建忠 市气象局局长 ?
苗永福 市安监局局长 ?
黄占伟 市地震局局长 ?
王升选 市民政局局长 ?
李守银 市财政局局长
刘志宏 市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全忠兼任。
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各驻地国有矿山、股份制矿山必须成立由矿长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本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二)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将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利用固原电视台联合发布“固原市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对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予指导。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防灾督查、雨后报告、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对各有关乡镇、单位和矿山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乡镇对村委会和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做到隐患发现及时、险情监测准确、防灾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所需资金
各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费用。要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四)健全地质灾害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