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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2 00:00

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办〔2007〕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36号)精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
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医疗保障等方面资料,为各级政府研究解决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本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环保节能状况以及教育、住房等状况,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性数据。
二、调查的实施
这次调查在我市市区共需抽取2000户城镇住户,由市统计局和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具体调查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公安、新闻部门及工会要在工作协调、调查经费、新闻报道等方面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调查任务。
(三)有关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和有关村委会要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调查工作。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图表、名册等资料。
(四)各调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对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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