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1 00:00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铜政〔2007〕3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一日
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努力使民政事业与构建“和谐铜陵”的目标相适应,根据《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的时期。因此,制定并落实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对于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促进铜陵实现率先崛起和跨越式发展,显得更加重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这条主线,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保障、社会建设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进一步推动铜陵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原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铜陵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实现城市和农村一体化推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共同发展,促进共同繁荣;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铜陵民政事业整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推进5大体系建设,实施5项重点工程,争取10项主要指标位于全省前列(简称“5510”民政工程)。
(一)推进5大体系建设。
1.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以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农村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救助对象,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相关政策扶持为补充,社会各类捐赠为辅助,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一致、结构完善、功能齐全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重点救助制度,形成坚强有力的支撑体系。(1)巩固城乡低保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成果,规范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自然增长机制,出台“城乡低保操作规程”;(2)逐步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完善医前、医中救助,简化申请办理手续,提高救助时效,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医疗优惠的减免政策,积极推动城市低保对象中非职工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继续深入贯彻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集中供养率和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完善农村敬老院的内部设施,改善工作人员待遇,逐步达到全省一流、全国示范的标准;(4)细化市、县(区)、乡3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提高3级响应能力,完善应急救助3个操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春荒和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构建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5)建立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流浪儿童救助“蓝天计划”项目的实施;(6)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慈善意识,拓宽资金募集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慈善融资规模力争达1000万元以上,同时大力发展慈善网络,突出项目运作,重点推介慈善助学、助医和慈善超市等项目品牌。
――搞好救助制度衔接,形成整体推进合力。(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决临时困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2)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对农村五保、救灾救济等各类资金的整合,发挥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在救助中的最大效益;(3)健全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细化成员单位救助职责分工,搞好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残疾人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使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完善体系建设平台,提高社会救助效益。(1)把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的重点放在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成立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解决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以及社区居委会在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配齐配强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并按辖区人口比例和当地实际配备救助工作专职人员;(2)落实基层救助工作运转经费,将救助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3)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民政系统救助信息平台的功能,逐年加大投入,把救助功能延伸到基层,形成上下联动、功能齐全的救助体系。
2.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服务社会的功能显著增强。以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网络为着力点,以建设“四优”和谐社区为目标,切实增强各类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
――大力推进“四优”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开展以基础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的“四优”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到2010年,力争“四优”和谐社区达标率为90%。(1)积极探索居民自治机制,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2010年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80%;(2)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3)探索建立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合作互动的社区管理网络,形成对社区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4)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同时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全覆盖;(5)不断壮大和规范社区志愿者队伍,到2010年,力争10%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
――着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探索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构建有效覆盖、有效参与的基层服务管理网络;(2)完善民主选举,规范民主决策,健全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到2010年,村委会直选率达100%;村民换届选举参选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率稳定在95%以上;90%以上的村和乡(镇、办事处)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要求。
――着力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正确引导,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1)规范民间组织管理,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2)重点培育新型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等民间组织,2010年,全市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公益性民间组织和科教文卫体类民间组织达到民间组织总量的70%左右,民间组织年增长率达到15%;(3)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2010年,全市90%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实行信息披露制,完善服务承诺制,并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等公益性活动。
3.社会福利事业体系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继续完善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救助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制度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和孤儿养育、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为基础的社会福利体系,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加快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全市各类福利机构床位数每百名老人不低于1.7张。(1)巩固居家养老的主体地位。重视保障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等途径,使广大老年人就近享受到日常照料、康复保健等方便快捷的服务;(2)强化社区养老服务的依托功能。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市场开发,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多形式养老服务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国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三分天下,各有其一”的社会养老新格局。至2010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有30张以上床位的老年福利设施,同时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逐步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3)加快机构养老的建设步伐,以国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完成市级老年公寓二期扩建工程,并整合现有资源,打造成拥有400至5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社会福利基地即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易地新建;同时加快农村敬老院社会化建设步伐,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老年公寓转变,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40%,打造1―2个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
――不断完善面向孤儿、残疾人的民政福利服务。(1)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实行集中养育、家庭寄养和涉外送养等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逐步提高孤儿养育水平;(2)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3)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十一五”期间,全市福利企业销售收入每年增长10%。
――进一步强化福利彩票发行管理。(1)加大福彩发行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做到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福彩发行销售力争每年递增15%;(2)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用途,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树立福彩品牌形象和优势,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4.双拥优抚安置体系的保障更加有力。以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民族凝聚力为目标,在完善双拥工作机制上有新进展,在拓展双拥工作领域上有新突破,在推动拥军优属社会化进程上有新发展,在深化安置改革上有新成效,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二连冠”,力争“三连冠”。
――深入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1)建立健全科学、协调、高效的双拥工作机制,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争取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目标;(2)出台《铜陵市基层双拥工作规范》和《铜陵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完善双拥合格单位、先进单位的创建和考核工作机制;(3)深入广泛地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把军民共建活动纳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部队思想政治建设规划。
――深化优抚工作改革。(1)构建拥军优属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形成抚恤、优待、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优抚制度;(2)出台我市贯彻《安徽省实施〈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01号令)的配套政策,形成较为完备的优抚政策体系;(3)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3级优抚数据网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4)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其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5)义务兵优待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优待制度。
――推动安置军休等工作全面发展。(1)转变安置职能,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扶持就业机制,建成扶持退役士兵就业信息平台,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建立稳固的安置保障金制度;(2)建立完善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3)提高军供保障能力,力争2010年市军供站进入省市文明窗口行列。
5.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的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以规范服务为重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工作标准,全面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不断提高地名区划公共服务的水平。(1)加强中长期区划的研究探索,争取扩大行政区域范围;(2)构建全市区划新格局,基本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3)切实加强行政区域边界线和界桩的维护与管理;(4)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和更名的报批程序,推进地名法制化进程,实现地名标志标准化;(5)建立门牌号码动态管理系统,加强我市地名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争创“全国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市”。
――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成果。在确保火化率达到100%的同时,理顺殡改管理机构和殡仪馆的管理体制,推进殡仪服务市场化改革,完成殡仪馆迁址新建,建设高标准的仙鹤山陵园,规范对各类公墓的管理。2010年,全市无坟化示范乡(村)达10%,全市墓区绿化率达到60%。
――不断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在确保结婚登记率、登记合格率均为100%的基础上,2010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均达到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标准,2个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标准;(2)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二)实施5项重点工程。
重点实施5项带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点工程(详见附件1)。
1.老年公寓二期扩建工程:结合资源整合,利用国家实施“霞光计划”和三产引导资金,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2.社会福利基地建设工程:抓住国家实施“蓝天计划”机遇,实施市级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易地新建,建设拥有300张以上床位且能入住城市“三无”老人和孤残儿童的福利基地。
3.市殡仪馆迁址新建工程:按照全省一流标准建设,并对仙鹤山陵园按园林式墓园进行规划。
4.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集老年团体办公、老年娱乐和活动及老年大学为一体的活动中心。
5.市流浪儿童救护中心改扩建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教育、生活等服务。
(三)争取10项主要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通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力争使10项反映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始终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民政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党委、政府永远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因此,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民政工作,必须始终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完善和落实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逐步从体制、机制上理顺关系,从政策、规划上积极扶持,从监督、投入上加大力度,形成联动效应和整体合力。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在注重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同时,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民政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在利用社会资源上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迈出新步伐,在动员社会参与上有新举措,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路子;注重调动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民政事业多解难题、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做到上下联动一条心、左右协调一盘棋,共同做好“十一五”期间的民政工作。
(三)不断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切实保证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事关民生基本需求等方面投入的要求,认真安排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等所需的资金,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支出的比重,切实建立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抓住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以优惠政策为牵引,进一步整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各类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加强民政干部社会理论、社会政策的学习教育培训,增强服从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和改革,完善和规范内部人事、用工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竞争、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以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真正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内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辐射、文明窗口作用。
附件:1.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表
2.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主要指标(略)
附件1:
铜陵市民政事业“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备注
1 老年公寓二期 2006―2008 老人居住楼(建设面积4600平方米,床位230张,及相关的医疗、康复、活动等设施) 1000 自筹150万元、福彩公益金350万元、财政配套320万元,申请三产引导资金180万元 已于2006年年底开工建设
2 社会福利基地 2008―2009 新建孤残儿童院及社会福利院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300张,及相关的医疗、康复、活动等设施),提供城市孤残儿童和城区三无老人的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1000(不含征地费用) 福彩公益金资助300万元,申报“蓝天计划”和财政配套300万元,土地置换约400万元 已申报民政部“蓝天计划”
3 易地新建殡仪馆及仙鹤山陵园改造 2007―2010 市殡仪馆迁址并按全省一流标准建设;仙鹤山陵园重新规划 8500 财政拔款与自筹
4 市老年活动中心 2008―2010 集老年团体办公、老年娱乐和活动及老年大学为一体。计划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占地50亩 5500 财政拔款
5 市流浪儿童救护中心改扩建 2008―2009 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教育、生活等服务 180.06 向省厅及民政部争取部分资金,不足部分市财政及福彩公益金解决 申报民政部项目
合计:16180.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