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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17 00:0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铜陵市2007年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铜陵市2007年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7〕61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铜陵市2007年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铜陵市2007年小餐饮小食品
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
食品卫生安全涉及到每个人的健康权益。小餐饮、大排档等流动饮食摊点及小食品加工作为一种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行业,其卫生质量不容忽视。针对当前我市小餐饮、大排档等流动饮食摊点及小食品加工领域普遍存在的卫生设施相对较差,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监管,有效降低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性和危害程度,特制定铜陵市2007年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五城联创”为契机,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小餐饮、大排档等流动饮食摊点及小食品加工领域的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系数和卫生质量,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范围
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业、大排档等流动饮食摊点及小食品加工点。
三、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小餐饮经营、小食品加工的全方位整治和监管,提倡使用“放心碗”,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部署,造成声势,形成氛围。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发布全市食品专项整治信息和《铜陵市小餐饮卫生标准》、《铜陵市小糕点加工卫生标准》等。
2.对全市所有从事小餐饮业和小糕点加工业的业主发放告知书,宣传实施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其基本卫生标准及整改时限。
3.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及存在问题,向食品经营业主下发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二)督促整改阶段(2007年7、8月)
1.各食品生产经营户根据各自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2.市、区卫生局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和市政府印发的卫生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户,特别是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上门指导服务,督促整改落实。
(三)整治验收阶段(2007年8、9月)
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对照标准提前整改到位的,由市、区卫生局组织人员依申请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现场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或经过整改仍未达标的,由卫生等相关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9月―10月)
1.市工商局把好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准入关。
2.市商务局督促所属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严把进场准入关,规定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业主,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后才予准入。
3.市卫生、公安、工商、行政执法、质监等单位督促无证照食品加工经营户自行关闭,拒不关闭的,提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取缔,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本次食品专项整治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卫生设施达标率及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市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验收,组织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加工经营户。
市卫生局承担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制定相关卫生标准,负责对食品加工经营业主的培训和现场卫生指导,负责核发卫生许可证,并负责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准入管理,取缔无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履行在城市经营食品管理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取缔主干道占道、跨店经营食品行为,督促小餐饮业主办理相关证照,指导各区市容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直管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准入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油烟、噪声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对拒绝、阻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增加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小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各职能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切实履行职责,上门服务,现场指导;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讲求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对实施达标工程中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市小餐饮小食品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2.铜陵市小餐饮卫生标准
3.小糕点加工卫生标准


附件2:
铜陵市小餐饮卫生标准

一、设施卫生标准
(一)前厅后作,操作间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各类面食店、汤馆、粥铺、烧烤店等经营单一品种,不制作炒菜的饮食店,操作间面积可稍小);早点专营者制作好的半成品可在室外加热销售,但应符合市容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操作间墙壁铺贴瓷砖到顶,地面铺贴地砖,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三)操作台用白瓷砖贴面或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木质操作台需铺贴白铁皮,灶台用白瓷砖贴面,设置排气抽烟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四)制作冷菜需设专间,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墙壁瓷砖铺设到顶,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应设有空调,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生熟菜案分开,有专用刀具,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五)设置专用餐具清洗池,配备能满足一餐次餐具消毒的餐具消毒锅,并有明显标志,配置餐具保洁设施。餐具消毒保洁达不到要求的,推荐使用集中消毒餐具。
(六)砧板必须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七)配备冷藏食品的冰箱,冷藏冷冻食品分类分层或分冰箱存放。食品及原料分类离地离墙10cm存放。
(八)使用自来水,保持下水道通畅,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环境卫生标准
(一)周围25米内无开放式厕所、暴露性垃圾堆等污染源。
(二)经营场所地面应用地板砖、强化地板等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墙壁、天花板应采用卫生、不易积垢的浅色涂料等材料涂覆或装修;墙壁、天花板、地板应保持日常清洁。环境美化、亮化。
(三)设置纱门纱窗等防蝇、防尘设施和洗手、消毒、防潮、防霉、防鼠设施,并正常使用,室内无蝇、无鼠迹,配备带盖垃圾桶。
(四)提倡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燃煤炉灶。
三、人员卫生标准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
(二)每人配有两套工作衣帽,上岗时穿戴整洁,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佩戴口罩,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四、卫生管理标准
(一)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
(二)有岗位卫生制度,并张贴上墙。
(三)各种食品标识应符合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四)保持内外环境和物品用具整洁。
(五)禁止将食品与消杀药品等混放。


附件3:
小糕点加工卫生标准

一、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卫生管理制度上墙。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三、加工间与加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工艺布局合理,无交叉污染。工具、设备使用前清洗消毒。
四、前店后坊式加工场所,内外整洁,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垃圾容器密闭,上下水通畅;加工场所瓷砖墙裙到顶;原辅材料及成品分类分间存放,隔墙离地、有防护设施。
五、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符合索证及相关食品卫生法规定。
六、制作裱花食品必须确定专人、专间、专用加工工具和专用设备。裱花间安装空调、冷藏设施。工具用前消毒。工作人员裱花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七、禁止开放式销售;销售工具专用。严禁用手直接抓取食品。销售食品时货款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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