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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10 00:00

关于同意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批复

关于同意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批复

铜政秘〔2007〕56号


市民政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提高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请示》(铜民保〔200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近两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均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近期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这一情况,为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意从2007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226元提高到246元。
此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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