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2 00:0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7]40号)《2007年第1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日                  



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



市商务局  市规划局

(二??七年六月)



《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网点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成立由市商务、规划、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财政、工商、建委、市容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是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各级商务、规划部门是组织实施《网点规划》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严格按照《网点规划》要求,做好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规划、定点、审批工作;商务部门是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备案和听证会、联席会的组织工作,落实好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规划部门负责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审批,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国土、建设、公安部门把好网点建设项目用地、开工、验收关,确保商业网点的交通管理工作,按规划标准确定配套服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区乱摆摊、乱设点及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商业网点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二、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大型零售网点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商务的领导牵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议事审理机构。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规划布局,更好地引导和调控马鞍山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和发展。协商引导新建小区商业网点布局。

2.实行商业网点备案制度

马鞍山市大型零售网点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突出发展重点原则进行规划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大中型商业网点)等符合《网点规划》的,在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批后,其中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和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报市商务局备案;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和批发市场、物流基地等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县区商务部门备案。

3.建立大中型商业网点听证制度

(1) 城市商业网点(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购物中心、餐饮店、商业特色街、物流基地等)的新建和改、扩建,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的用途,都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

(2) 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更新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置,必须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商业网点,应当依照《网点规划》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

(3)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听证会,有关部门应当将听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对《网点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需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必须召开由市商务、规划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市、区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同业单位、社区组织、专家、消费者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建立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用地预留制度

国土部门对规划确定的社区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用地,实行一定期限的预留制度,待时机成熟再投放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   

三、加强监管,有序发展  

1. 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购物中心、宾馆、酒店、商业特色街、物流基地等选址和经营规模,必须符合《网点规划》的要求;凡违反规定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 定期抽查。对未按《网点规划》要求建设商业网点的,由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荣华    市政府

副组长:   王晓焱    市政府

赵新云    市商务局

刘继忠    市规划局

成  员:   周著青    市发展改革委

章银发    市公安局

李超先    市财政局

龚玉芝    市建委

殷宏斌    市规划局

周学斌    市商务局

谷代和    市国土资源局

刘  斌    市市容局

王爱国    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学斌兼办公室主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关于实施马鞍山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的通知
[回到首页] [将新世纪法律网设置为首页] [把新世纪法律网加入收藏] [10秒加入免费会员,终身享受个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