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9 00:0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7〕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九日
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把节约用水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构筑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经济结构体系、水利工程体系、法规规章体系,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二是建立起协调高效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三是明晰水权、培育水市场,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以经济杠杆促进节水、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高效运行机制;四是完成试点期节水型工业、农业、城市、生活等示范性载体的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利用效率。
(二)量化指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67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水库灌区提高到0.6以上,井灌区提高到0.8以上;节水灌溉工程率提高到59%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42立方米以下;管网漏失率降至12%以下;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城区提高到90%以上,农村提高到60%以上;水域功能区划达标率提高到65%以上;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污水处理回用率提高到44%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完善体制,健全机制,配套措施,分工协作
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积极引用客水,推广使用再生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的用水方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实施总量控制下的用水权调节,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加强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形成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导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以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要与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协调一致。节水型社会建设周期长、综合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措施,分步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水权、水市场”理论指导下的政策规章体系,构建水权交易运作平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逐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
(三)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统筹兼顾,提供示范
正确把握节水、调水、治污三者之间关系,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的原则,避免污染和浪费。建设节水型社会与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奋斗目标要协调一致,与生态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有机结合,为南水北调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示范。
四、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节水型社会体制建设、机制建设、水权水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及节水活动等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按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任务如下:
(一)体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水务统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水务一体化和分级管理体制建设,做到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行顺畅、工作高效;二是健全完善用水管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用水户”三级用水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将所有用水行为纳入统一管理轨道。
(二)机制建设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计划调节和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和《淄博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按照不同年份预测的可供水量,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实施供水总量控制,科学制定各区县、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用水计划指标和节水计划指标。2.完善和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加大取水许可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取水许可和年检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水许可制度全面落实。
3.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新上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同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完善的用水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供排水市场化运作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的课题研究,加强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完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实施阶梯式水价。进一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用水收费办法,对特殊行业制定特殊用水价格。合理确定劣质水、再生水、处理回用水的价格,促进污水利用和中水回用。从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节水技术革新、节水器具推广和节水奖励。制定实施《淄博市非常规水源建设管理及使用奖励办法》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办法》。
5.健全完善用水计量管理和统计制度。加快计量网络和计量设施智能化建设,规范农村一级用水计量。对城市企业用水户,在巩固一级计量率100%的基础上,二级计量率达到90%,三级计量率达到85%。
6.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根据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排污权,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水源纳污能力研究和监测评价,制定不同水域的纳污限量标准。加快排污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排污监管。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治企业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制定实施《淄博市河流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河流基本流量保障制度》。
(三)水权、水市场建设
加强水权交易市场的理论研究,制定出台水权交易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管理机制。在明确划分水权的同时,加快用水计量、远程监测等监控设施建设和供水管网建设,为水权交易提供基础条件。
(四)工程建设
1.引受客水工程。加强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和引黄供水二期工程规划,适时建设完善引用黄河、长江等客水的工程,多引多蓄客水资源,确保特枯年份全市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2.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一是太河水库向张店城区供水工程,供水规模达到13万m3/d,规划到2010年建成;二是临淄齐陵水源地向辛店城区供水工程,规划于2009年完工;三是博山源泉水源地供水工程,可形成供水能力3万m3/d,规划向博山城区及沿途乡镇农村建设供水;四是淄川巩家坞供水工程,可形成供水能力1.5万m3/d,规划2020年建成并向周村城区供水;五是桓台周家水源地供水工程,可形成供水能力1.6万m3/d,规划2020年建成并向桓台县城供水;六是张店西郊水源地挖潜配套工程,规划2008年前建设规模2.78万m3/d、年供水1000万m3的供水工程,主要供给张店城区部分企业的工业用水及城市基建、绿化、冲刷等用水;七是沂源生活用水应急工程,规划2009年前建设分散机井300眼,2020年前建设分散机井200眼,满足缺水地区工业和农业、农村生活用水需要。
3.劣质水和污废水再生利用工程。加快各区县污水集中处理厂的新建和扩建,同时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凡能利用再生水的,采取强制和鼓励措施优先使用再生水,努力提高污废水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排污收费和再生水利用优惠政策的作用,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促进再生水利用,努力实现污废水资源化。到2010年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到106万m3/d,回用水量达到47万m3/d,回用率达到44%。
4.农业节水工程。加快太河水库灌区、田庄水库灌区、萌山水库灌区北干渠、引黄自流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技术改造和配套建设,提高灌区输配水效率。同时,科学规划建设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2010年全市大中型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5.工业用水节水技术改造工程。要采取行政、技术、经济相结合的措施,推动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通过生产用水的节水工艺技术改造,提高企业间接冷却循环水循环率、工艺水回用率、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率。
6.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结合旧城区改造,分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配套完善,提高输配水效率。规划到2010年更新改造管网115km,使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7.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今后新建居民住宅楼,必须设计安装自来水分户计量设施;对已建成使用的住宅楼,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实施方案,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服务范围内已建住宅改造任务。
8.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立健全乡镇用水管理机构,完善用水管理制度,加快乡镇、村集中供水工程网络建设,实现村村通自来水。2007年,全市农村通自来水受益自然村达到3425个、人口252.755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
9.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划定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污染水源的工业项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加强凿井施工和采矿闭坑管理,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地膜,避免造成污染。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涵养水源,改善水环境。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8%,水域功能区划达标率提高到65%,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五)节水活动
1.推广应用节水器具。一是制定推行节水器具认证推广办法,从生产和流通渠道对非节水型器具加以限制;二是扶持鼓励节水器具的研发生产;三是加强对新建建筑项目的用水器具竣工验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四是加快现有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在节水型社会建设期间,力争每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1万件,逐步更新明令淘汰的落后用水器具。
2.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根据有关标准,修订完善创建标准和办法,加快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的创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节水工作开展。到2010年,建设2个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县(临淄区、周村区)、20个节水型示范企业、6个节水型示范灌区、5个节水型示范学校和单位。
3.发展节水型产业。一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以节水、高产、优质、高效为核心,根据土壤特性、地域特点、水资源分布及承载能力等基础条件,合理调整农业种养植结构,科学确定农、林、牧、渔及生态用水比例,大力发展优质高效节水农业。二是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加快传统生产工艺的高新技术嫁接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实行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对现有的污染性工业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改造。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清洁环保和节水型企业发展。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型服务业。制定节水型服务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各类服务业用水计划指标和节水指标。完善有关政策,加强服务业用水管理,积极推行特殊行业分质供水,合理确定用水价格,促进节水型服务业发展。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发展相关节水型产业,加快产业升级和改造步伐。
四、时间安排
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时间为2006年至2020年,其中试点市建设时间为2006年至2010年。2009年初,进行试点市建设中期验收。2010年底,水利部和省政府将对试点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已经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节水型社会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配套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划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加强管理,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要继续增加大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要落实专项资金,对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建设、用水监测与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等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节水综合评价指标、行业用水评价指标和节水管理评价指标,通过量化指标来衡量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综合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五)提供科技支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及新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加大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研发力度。要进一步提高节水工作科技含量,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水务实时监控与管理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支撑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开展。
(六)营造舆论氛围。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污染水、破坏节水设施的行为予以曝光和查处。要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