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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7 00:00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燃煤电厂限期建设脱硫设施和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燃煤电厂限期建设脱硫设施和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7〕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所有新、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符合要求的脱硫除尘设施,2007年10月底前安装完成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级环保部门实现联网。所有2000年以来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电站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一律停产,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就违法建设项目情况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汇报。
二、限期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设施?
2008年6月底之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建成非在燃煤中添加脱硫剂的脱硫设施,确保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到期未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停产治理。已建成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要求,切实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确需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须提前报请省环保部门批准并报告省级电网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企业通报批评,对一年内发现两次擅自停运脱硫设施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并加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
  三、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各燃煤电厂要严格落实莱芜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总量控制任务。
  四、推进燃煤电厂资源综合利用
  各燃煤电厂要认真落实节水措施,有条件的燃煤电厂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矿坑排水,合理使用地表水,严格控制或禁用地下水。加强灰渣综合利用,到2010年全部取消永久灰场。对脱硫副产物要妥善处置,综合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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