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8-2 00:0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7〕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日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科学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抓专、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强化农产品源头治理和监管
1.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大以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规范农(兽、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组织各级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兽、渔)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加快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农村殷实小康十大工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淄发〔2007〕6号),以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重点建设100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20个;完成20项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订工作。新建改造优质果品基地4.4万亩,新建无公害蔬菜基地23.4万亩、绿色蔬菜基地5万亩,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1万亩,扩建名优水产苗种基地300亩,建成100个标准化畜牧养殖小区。培育7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的国际化进程。加快农产品认证步伐,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年内完成5个农产品认证工作,力争完成20个;争创1个山东名牌农产品,力争2个。
3.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套完善“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市畜禽产品标准化检测中心”建设,在张店、临淄、桓台、高青、沂源等5个区县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完成150个农产品质量速测点建设。进一步搞好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建设,有关区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县级检测站,逐步开展对水产企业、批发市场和超市的经常性检测工作,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检测资源,狠抓监测措施落实,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
4.切实抓好农产品食品出口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9号),抓出口质量、抓出口品牌、抓出口龙头企业,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整治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年”行动。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四个一批”:即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非法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引导规范一批具备一定基础的小作坊达到市场准入条件;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使小作坊数量大幅降低、安全卫生水平不断提升、生产加工秩序逐渐规范、从业者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后监管。继续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处理,并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将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区域整治的重点内容。指导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协会推动、龙头带动、股份联营、专业合作、集中生产等模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积极引导企业联合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确保不出现重大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电子化监管模式,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及肉类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肉类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电〔2007〕21号)要求,对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以及定点屠宰厂(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用肉单位进行严格监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措施,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及肉类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生产销售使用注水肉和问题肉的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严格检疫检验规程,严禁市场检疫,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测,确保放心肉供应。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体系建设。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食品消费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宴、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打击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的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力度,发挥其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2.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机制,以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主体,构建结构严密、责任明确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超市下乡工程”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新建和改造各类农家店650个,完善4个县级农资配送中心的设施建设和新建4个乡镇级配送中心,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形成质优价廉、配送有序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广开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建立覆盖农村、反应及时、渠道畅通的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科技常识,营造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选择食品安全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活动。各区县、高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试点活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食品安全涉案线索,集中力量侦破重大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击工作,查明假劣食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重大线索,要与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制定查处对策,共同挂牌督办。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评价考核机制。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考评奖惩制度等措施,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度,通过综合评价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使综合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公正、权威,不断提高综合评价的效能。
3.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规范生产经营,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八)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5〕4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区县、高新区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下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演练。
(九)建立重大食品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协查协作机制
强化食品安全案件(事件)督查督办,及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办力度。
(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加强对重点品种的信息监测,全面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有效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淄博市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和“淄博食品安全网”,实现全市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十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淄政办发〔2007〕38号)和淄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万家”活动的意见》(淄食药监发〔2007〕67号),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防止炒作误导群众心理。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追踪重要案件查处过程,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当地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合理、措施得力、监督考核有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监管环境。
(二)分工协作,提高整治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强化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整治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鲁政发〔2005〕180号)的要求,严肃处理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12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