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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2007-7-24 00:00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

德政字〔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新时期文化工作的一项创新工程,它主要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化信息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享用的文化工程。文化部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自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国试点工作。山东省作为2个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省之一,将于2007年8月底接受国家验收。
  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建设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使全市人民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繁荣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新工程,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工程”的实施,将把各类公共信息资源转化成共享资源,快捷、方便地提供给群众,有效地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地享受到政府无偿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我市自2003年实施这项工程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形成了市、县、乡、村技术服务网络和信息资源传输网络。但与上级要求相比,目前我市“工程”建设明显滞后,市、县支中心建设无一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省里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建设资金缺口大、功能不完善、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若不及时有效解决,届时不但我市无法通过省里的统一验收,而且会直接影响国家对全省的验收。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工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支中心的建设任务。
  二、严格建设标准,明确工作重点
  (一)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网络系统。市级分中心要在接收资源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资源加工制作能力。县级分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设备配置水平,努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加强资源建设,提供优质文化产品。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系统整合各类文化资源。特别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开发建设一定规模的科普知识、实用技术和文化娱乐信息库。文化资源建设要坚持“三贴近”的原则,内容要因地制宜,新颖、丰富、实用、高效,形式要生动活泼,突出德州特色,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
  (三)加强站点建设,深化服务功能。要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面向群众的收听、收看和辅导制度,吸引更多的群众利用共享工程。要积极而充分地利用好共享工程,根据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大力推广个性服务、流动服务,做到服务手段多样化,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要加强管理协调,搞好对日常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维修,确保其利用率和完好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大“工程”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建立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市、县(市、区)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合理设置专业岗位,配备规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考核,确保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市支中心在做好资源接收、整合、加工、存储、传输等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支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市、区)支中心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乡、村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支中心是“工程”建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其建设水平决定着整个“工程”对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水平。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市支中心建设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市支中心按标准如期建成。各县(市、区)要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拨出专项资金,为县(市、区)支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切实提高设备配置水平,确保按期达到国家和省的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欠发达县支中心建设的扶持,并将对“工程”建设完成好的其它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我市5个欠发达县要做好省财政扶持的对接配套工作,确保县支中心按要求建成;其它县(市、区)也要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争取省财政的奖励。市文化局、财政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资金、设备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财政、信息产业、教育、广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发展”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文化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调度情况,加大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分析研究,对照国家标准和省里的部署要求,找出差距,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市里将组织督导组在8月上旬和中旬,分两次赴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并将情况在全市通报。在省验收之前,市里将于8月下旬组织初验,各县(市、区)要提前进行自查验收。届时,仍达不到国家标准和省要求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将把“工程”建设作为各级政府文化建设任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和复查的重要条件。凡县(市、区)支中心建设达不到国家和省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原社会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一律取消,新申报的县不予审批。我市禹城市、平原县、临邑县三个社会文化先进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工程”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力争在全市率先按期建成县(市、区)支中心,确保社会文化先进县的荣誉称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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