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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7-18 00:0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七年七月十八日

  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拟发行治污减排市政工程专项债券,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发债试点单位。经与国家、省两级发改委汇报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债额度和期限

  发债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债券还款期限15年左右。

  二、投资领域

  项目覆盖范围:中心城市四区,市属各开发区,滨海项目区,峡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区,昌乐县,寿光渤海化工园,昌邑海天海洋化工产业区,潍河诸城市区至峡山水库段。

  主要投资方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及相关工程,集污、排污、截污、中水回用工程,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工程,其他治污减排工程。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市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的综合协调与衔接沟通,确定项目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帮助项目单位搞好项目立项,汇编与报批项目申请报告,对债券使用及偿债基金进行监管。

  责任人:陈仁杰

  (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承债发行主体,委托发债银行,研究建立偿债机制,拨付前期工作经费。

  责任人:夏芳晨

  (三)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市四区、高新区、经济区治污减排项目筛选确定,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协调指导北部沿海开发项目区和昌乐县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和论证。

  责任人:孙万奎

  (四)峡山水库管理局。负责做好峡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发展区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

  责任人:李中元

  (五)昌乐县政府。负责做好昌乐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

  责任人:曹晓楠

  (六)市沿海开发办。协调指导滨海项目区、寿光渤海化工园、昌邑市沿海经济发展区治污减排项目筛选设计与报批。

  责任人:徐洪吉

  (七)市环保局。配合做好治污减排项目设计论证,负责项目环评文件报批。

  责任人:李春水

  (八)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治污减排项目设计论证,负责项目用地文件报批。

  责任人:安德仁

  (九)市规划局。配合做好治污减排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和报批工作。

  责任人:张恒道

  (十)市建设局。配合做好治污减排项目的设计论证与报批工作。

  责任人:崔学选

  (十一)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寿光、昌邑、诸城等区(市)政府及市高新、经济、滨海开发区管委会。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四区政府及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市政管理局做好中心城区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与设计,提供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的基础材料;寒亭区政府、寿光市政府、昌邑市政府、滨海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滨海项目区、寿光渤海化工园、昌邑沿海经济发展区、滨海开发区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诸城市政府负责潍河上游及县城的污水处理等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

  其他县市根据各自需要,提报区域内委托发债项目,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报批。

  责任人:李辉、张润国、陈平、马清民、孙明亮、马跃启、陈汝孝、潘强、王培福、王云华

  四、时间安排

  1、7月20日前,各配合单位向项目编制牵头单位提报完整的项目基础资料;

  2、8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完成项目设计与可研报告报批;

  3、8月底前,市发改委汇编完成《潍坊市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项目申请报告》,报省发改委并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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